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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等于个人要还债-鄂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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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31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2日,蕲春某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蕲春公司")与鄂州某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斗山215-9C挖机(4453小时)和徐某215DA挖机(1102小时),单价为270元/小时。合同签订后,蕲春公司提供挖机进场作业。2024年9月22日,鄂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股东满某向蕲春公司出具两份凭证:一份确认欠徐某215DA挖机租金12万元,另一份确认欠斗山215-9C挖机租金556463元。2024年9月25日,鄂州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向蕲春公司支付1.5万元(5000元+10000元)。此外,鄂州公司还曾向蕲春公司支付18万元。因鄂州公司未支付剩余租金,蕲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鄂州公司、潘某、满某共同支付欠款661463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鄂州公司需向蕲春公司支付剩余租金481463元及逾期利息(年利率3.35%);驳回蕲春公司要求潘某、满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等由鄂州公司负担7188元,蕲春公司负担1846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字不等于"背锅",企业人员务必注意这三点

1. 签字身份要分清:职务行为≠个人债务
本案中,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满某作为股东在欠款凭证上签字,但法院认为这只是代表公司履职,不构成"个人还债"。关键在于:凭证抬头是"证明"而非"欠款人",内容仅是对公司欠款事实的确认,没有"我愿个人承担"等明确意思表示。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我签字就要负责",这是误区!风险防范建议

2. 证据留存要及时:没有记录=没发生
鄂州公司辩称"挖机给其他公司干活应扣减费用",但因拿不出微信记录、对方签字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现实中,90%的合同纠纷败诉源于证据缺失风险防范建议

3. 对账确认别拖延:拖得越久,钱越难要
本案从2023年6月挖机进场,到2024年9月才签欠款凭证,期间因未及时对账,导致双方对工作量各执一词。风险防范建议

小贴士:企业常犯的3个签字错误
✘ 只写名字不写公司职务 → 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 让非授权员工签字 → 公司可否认效力(如本案被告称"乐某非我方人员")
✘ 凭证无具体金额 → 写"欠款"不如写"截至X月X日欠挖机租金XX元"

企业法律风险,防胜于治

本案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一次规范的对账、一句明确的签字表述,就能避免数十万元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15天,满意再付款,专业团队为您定制合同模板、对账流程、证据清单,让法律风险止步于签约前。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
(注:文中企业名称、人名均已脱敏处理,案件细节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