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变更不能免除原劳动协议义务 - 黄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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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以为公司换了老板或法定代表人后,之前的劳动纠纷就能“一笔勾销”?这个真实案例给您敲响警钟——法院明确判决:股权变更不等于“赖账护身符”,企业必须为前任留下的劳动协议买单!下面用大白话为您拆解风险点,帮您避开用工雷区。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102民初10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8日,刘某入职湖北黄冈呈上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7000元。工作期间,公司多次拖欠工资:2024年4月发3月工资2845.16元,5月发4月工资6261元。2024年8月31日,公司向刘某出具《欠条》,承认欠8月份工资7000元,并同日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支付5-7月工资19622.1元。但仅过一周,2024年9月6日,双方又签了新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公司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0元和8-9月工资8400元。2024年9月9日,公司仅按第一份协议支付了19698.12元(5-7月工资),却拒绝履行9月6日的新协议。刘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理由是公司换了法人(9月9日法人从丰某变为鲁某),新老板以“不了解旧事”为由拒付欠薪。
法院判决:湖北黄冈呈上某有限公司必须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0元和2024年8月1日至9月6日的工资8400元,其他诉求(如社保补缴)因程序问题被驳回。简单说,公司输在“耍赖换老板”上——法院认定了9月6日的新协议有效,老账必须还!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股权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绝不是企业“赖掉”劳动债务的挡箭牌! 很多老板以为“新官不理旧账”,殊不知法律眼里,公司主体没变,债务就甩不掉。本案中,新法人鲁某声称“不清楚前任的事”,但法院直接指出:公司公章和协议白纸黑字,换人≠免责。
具体风险点提醒您:
- 协议冲突别“埋雷”:本案公司和员工签了两份解除协议,第一份(8月31日)只付5-7月工资,第二份(9月6日)追加了补偿金和8月工资。法院以“后签协议优先”为由支持了员工。企业常见错误是:为快速解决纠纷仓促签协议,却忽略条款是否完整。例如,用“付清工资”掩盖补偿金,或口头承诺“后续再补”却不留书面证据——结果员工一句“您打了欠条”,法院就能判您败诉!
- 换法人≠换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时,新老板总想“切割历史问题”,但法律认定:公司是独立主体,债务跟着营业执照走,不是跟着某个老板走。本案新法人拒认协议,理由完全站不住脚。现实中,80%的劳动纠纷源于交接不清,比如前任老板私签欠条、未缴社保,新团队直接当“看不见”,最终被员工一告一个准。
- “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被告公司辩称“交接材料不全,不清楚入职情况”,但法院直接用聊天记录、欠条等证据打脸。企业交接时若不系统梳理劳动档案(合同、工资条、协议),等于给新团队埋炸弹——员工随时能拿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您承诺过”。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协议前做“债务体检”:股权变更前,务必请专业律师梳理所有劳动合同、欠薪记录和潜在纠纷。别只盯着财务账,员工的“小本本”(如微信聊天、欠条)也是铁证!
- 协议条款要“一刀切”:解除劳动关系时,务必在协议中写清“所有款项结清,无其他争议”,避免分期支付或口头补充承诺。像本案公司承诺“8月工资后续补”,却没写入第一份协议,直接导致二次纠纷。
- 交接必须“人证物证”:新老团队交接时,不仅要查公章、营业执照,更要核验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口头说“没问题”?没用!必须书面确认“无未决劳动争议”,否则您就是下一个被告。
企业用工无小事,一次协议漏洞可能让辛苦赚的利润打水漂。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防范——把法律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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