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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房租超30天,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 恩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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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59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0日,出租方(甲方)恩施某发有限公司与承租方(乙方)杨某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承租恩施市龙凤生态城·文澜园小区13栋2单元1层101号房屋(面积134.44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第一年19793元,第二年调整为18441元;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年支付,需在每一年度期满前30日付清下一年费用;若杨某拖欠租金达30日,恩施某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恩施某发有限公司向杨某交付了房屋,杨某支付了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的租金19793元及押金6000元。但杨某未按约定在2024年7月2日到期前30日支付第二年租金,经多次催讨仍拖欠超1年。

法院判决:

  1. 确认双方合同于2025年7月14日解除;
  2. 杨某10日内腾退房屋,并从2025年7月15日起按每天50.52元支付房屋占用费;
  3. 杨某支付拖欠租金13046.04元及违约金1904.6元;
  4. 驳回恩施某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

三、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风险?——从本案学到的关键教训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租客拖了1年房租,房东赢了官司。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合同写得模糊、行动拖沓,最后赢了官司却少拿钱! 法院明明支持房东解除合同,却把违约金从20%砍到10%,为啥?因为合同条款没管好细节,企业吃了哑巴亏。作为常年帮企业把关合同的律师,我总结3条“保命”建议,让您出租房屋时稳赚不赔:

1. 租金条款必须“死卡时间”,别让“拖字诀”掏空利润
本案中,合同写明“拖欠租金达30日可解约”,杨某拖了377天才被起诉。企业常犯的错:

2. 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帮你打折
恩施某发公司主张20%违约金(3688元),但法院只支持10%(1904元)。为啥?

3. 解约要“快准狠”,别等租客跑路才行动
杨某拖欠1年后,房东才起诉。企业常拖延的原因:

企业法律顾问的贴心话

租房合同不是“走过场”,1处漏洞可能让企业白忙1年。就像本案,房东因合同严谨、行动及时,最终收回房屋+拿回欠款,但若再优化条款(如合理设违约金),还能多赚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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