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房租超30天,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 恩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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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59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0日,出租方(甲方)恩施某发有限公司与承租方(乙方)杨某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承租恩施市龙凤生态城·文澜园小区13栋2单元1层101号房屋(面积134.44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第一年19793元,第二年调整为18441元;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年支付,需在每一年度期满前30日付清下一年费用;若杨某拖欠租金达30日,恩施某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恩施某发有限公司向杨某交付了房屋,杨某支付了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的租金19793元及押金6000元。但杨某未按约定在2024年7月2日到期前30日支付第二年租金,经多次催讨仍拖欠超1年。
法院判决:
- 确认双方合同于2025年7月14日解除;
- 杨某10日内腾退房屋,并从2025年7月15日起按每天50.52元支付房屋占用费;
- 杨某支付拖欠租金13046.04元及违约金1904.6元;
- 驳回恩施某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
三、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风险?——从本案学到的关键教训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租客拖了1年房租,房东赢了官司。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合同写得模糊、行动拖沓,最后赢了官司却少拿钱! 法院明明支持房东解除合同,却把违约金从20%砍到10%,为啥?因为合同条款没管好细节,企业吃了哑巴亏。作为常年帮企业把关合同的律师,我总结3条“保命”建议,让您出租房屋时稳赚不赔:
1. 租金条款必须“死卡时间”,别让“拖字诀”掏空利润
本案中,合同写明“拖欠租金达30日可解约”,杨某拖了377天才被起诉。企业常犯的错:
- ❌ 只写“按时支付”,没写具体日期(比如“到期前30日”);
- ❌ 催租只发微信,没留书面证据。
✅ 正确操作:
合同里直接写死:“乙方须在每年X月X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立即解约并收房。”催租时用邮政EMS寄《催款通知书》(保留回执),或通过企业邮箱发送(截图存证)。这样一旦打官司,法院会快速认定对方违约——就像本案中,房东因证据齐全,解约当天就生效。
2. 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帮你打折
恩施某发公司主张20%违约金(3688元),但法院只支持10%(1904元)。为啥?
- ❌ 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20%+占用费+押金不退”,被法院认为“惩罚过重”;
- ✅ 律师提醒: 违约金本质是“补偿损失”,不是赚钱工具!建议:
- 违约金设为欠款的10%-15%(别超LPR4倍);
- 明确写“押金优先抵扣欠租”(本案押金6000元抵了部分租金,少赔钱)。
记住:条款越合理,法院越支持。贪心设高违约金,反而像本案一样被砍半!
3. 解约要“快准狠”,别等租客跑路才行动
杨某拖欠1年后,房东才起诉。企业常拖延的原因:
- “再等等,可能就付了” → 结果租客失联;
- “起诉太麻烦” → 房屋空置损失更大。
✅ 本案启示:
合同解除权不是“永久有效”!民法典规定:租客逾期超约定天数(本案是30日),企业立即发函解约,比拖着起诉更高效。本案房东没先发解约函,直接起诉,法院硬是把解约日定为“起诉状送达日”(2025年7月14日),多损失1个月租金。正确姿势:- 逾期第31天:发《解约通知书》(写明“3日内腾房,否则起诉”);
- 3日后不搬:直接起诉,主张从解约日起算占用费。
这样既能快速止损,又能让法院全额支持诉求!
企业法律顾问的贴心话
租房合同不是“走过场”,1处漏洞可能让企业白忙1年。就像本案,房东因合同严谨、行动及时,最终收回房屋+拿回欠款,但若再优化条款(如合理设违约金),还能多赚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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