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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调整经业主实际履行视为认可,服务质量问题不能随意拒缴物业费-潜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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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17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物业公司系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为潜江市万和国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某系该小区2号楼1单元602室业主,房屋面积为108.62㎡。
2015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张某按1元/㎡/月标准缴纳了2017年12月30日前的物业费,并按照1.20元/㎡/月标准缴纳了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017年12月28日,某物业公司发布《关于物业服务管理费调整的公示》,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物业费调至1.20元/㎡/月。2021年4月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住宅楼按1.20元/㎡/月标准收费。
张某未缴纳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5246.40元及利息。张某反诉要求退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多收的物业费467.10元、2020年1月起物业费打折收取,并退还2016年电动车停车费1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张某需向某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物业费5213.76元;
  2. 某物业公司需退还张某2016年电动车停车费100元;
  3. 驳回某物业公司主张利息的请求;
  4. 驳回张某要求退还多收物业费及打折收取后续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业主长期按新标准缴费即视为接受物业费调整,但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时,业主不能仅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或要求打折缴费,除非能证明问题严重到影响基本居住安全。

这个案例给物业企业敲响了警钟:收费要合法,服务要留痕,纠纷要早处理。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能高枕无忧",但张某的反诉提醒我们——业主手里握着"服务不达标"这把刀,随时可能刺向企业腰包。具体来说:

风险一:物业费调整程序不规范,可能被要求退钱!

案件教训:某物业公司2017年发布调价公示时,没完整记录公示地点和时间(比如没拍张贴照片、没保留业主群通知截图),差点被认定程序违法。幸好张某从2018年起就按1.20元标准缴费,法院据此认为"业主用行动表示了同意"。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二:服务有瑕疵却拿不出证据,业主一告一个准!

案件教训:张某列举了11项服务问题(消防瘫痪、监控损坏等),但法院没支持她打折缴费的请求,因为:①她没提供照片/视频等直接证据;②问题未达到"房子不能住"的程度。反观某物业公司,因收电动车停车费时没签协议、没开发票,直接被判决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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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以为"业主赖账"就能收违约金?法院可能判你倒贴!

案件教训:某物业公司合同里写了"欠费按日1%收违约金",但法院驳回了利息请求,理由很扎心:"你服务有漏洞,业主不是恶意欠费,是逼你改进!"
企业防范建议

最后提醒:物业行业是"细节决定生死"的行业。一次消防演练没记录,可能赔掉全年利润;一张规范的收费凭证,能省下百万诉讼费。从今天起,把"服务留痕"当成和收物业费一样重要的事——毕竟,业主可以质疑你的服务,但不能质疑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