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不能以资金被第三方使用为由拒绝还款-仙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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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4民初71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5日,罗某通过"太享贷"APP向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双方签订保证保险投保单、保险单,约定投保人为罗某,被保险人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金额149214.74元,保险期间为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三年。还约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贷款达到80天(不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人理赔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上述全部款项的,则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自保险人理赔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
2019年8月6日,罗某通过徽常有财APP与某银行蚌埠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信保网贷)》,约定借款金额125496元,借款期限36个月,即2019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7.3625%,罗某选择委托扣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发放及扣款账户均为罗某的电子银行卡。2019年8月6日,罗某在某银行个人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利率7.3625%,逾期利率11.0437%,等额本息还款。2019年8月6日,某银行向罗某发放贷款125496元。2021年3月6日还款之后,罗某未能依约还款,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代罗某偿还64165.94元(本金62709.11元、利息1281.31元、罚息复利175.52元)。2021年6月25日,某银行出具《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载明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偿款64165.94元,同意将银行对借款人追偿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另查明,2023年3月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另查明,某银行于2019年8月6日将案涉贷款发放至某账户后,当日该笔款项被转入某保来用车受托支付专户。2019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6日期间,案外人某鸣众泰(天津某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每月向上述银行账户转入还贷金额用于偿还向某银行的欠款。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罗某支付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偿款64165.94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615%计算的利息;二审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不能以资金被第三方使用为由拒绝还款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我没拿到钱,钱被别人用了,我就不该还!"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很危险。本案中,罗某坚称自己没收到12万多的贷款,钱是直接给了某鸣众泰(天津某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己只是租车,不是借款人。但法院认为,罗某通过手机APP完成了贷款申请,经过了短信验证、人脸识别等程序,这些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企业而言,有三点风险特别需要注意:
1. 电子签名和线上签约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现在企业大量使用电子合同、APP签约,很多人以为"没签字就不算数"。但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罗某通过人脸识别、短信验证完成了贷款操作,法院认定这就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企业使用电子签约系统时,一定要确保流程合规,保留完整的验证记录,这样才能在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2. 资金流向不能改变合同主体关系
罗某最大的误区是认为"钱没进我口袋,我不该还"。但法院指出:即使贷款资金被第三方使用,只要合同是与你签订的,你就得承担还款责任。对企业来说,如果与客户、供应商合作时,款项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或流转,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最好有书面确认,避免事后扯皮。
3. 举证责任在自己,不能"光说不练"
罗某败诉的关键是他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借款人。法院说得很清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企业遇到纠纷时,不要光喊冤,要提前收集和保存证据。比如合同原件、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这些才是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以租代购""消费贷"等新型业务,表面看是购车、消费,实际涉及贷款和保险。企业如果开展这类业务,一定要确保客户充分知情并自愿签约,不能让客户事后以"被套路"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同时,企业自身也要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流程瑕疵导致权益受损。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不重视这些细节而吃大亏。电子签约越来越普及,但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签约管理制度,导致纠纷发生时拿不出有效证据。建议企业定期审查自己的签约流程,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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