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保将面临双重赔偿风险-宜都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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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28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杨某于2020年5月28日到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0月7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被送往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治疗,同年10月21日出院。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杨某的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从2020年10月7日至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日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1日杨某回到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上班。2021年3月5日杨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6月30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
另查明,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给杨某发放工资情况为:2020年6月3110元,7月4090元,8月4350元,9月4535元,10月2000元,11月1500元,12月4800元,2021年1月3200元,2月2300元,3月4440元,4月4420元,5月4390元,6月4050元,7月4710元。劳动关系建立后,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存在未给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
还查明,2021年8月2日杨某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其与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加一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2021年8月27日杨某向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为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缴纳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结果:
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败诉,需向杨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5488.29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975元以及经济补偿金5944.77元。企业提出的"双方协商延期签合同"和"员工单方辞职无需补偿"等理由均未被法院采纳。
三、核心法律风险警示:别让"小疏忽"带来"大损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和员工关系这么好,晚点签合同没关系"或者"员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我也没办法"。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些想法太危险了!
风险点一: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必须付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后,企业必须在30天内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员工主动说"不着急签",哪怕双方口头约定"等伤好后再签",企业也必须按时签合同。本案中杨某5月28日入职,直到次年1月1日才签合同,公司因此要额外支付7-9月三个月的"双倍工资"12975元。法院明确表示:即使员工同意延期签合同,企业违法的事实也不能改变!
风险点二:不交社保=给员工"合法辞职+要补偿"的理由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看似省了点钱,实际上埋了大雷!本案中宜都市某鑫有限公司没给杨某交社保,结果杨某可以光明正大地说"我要辞职",还能反过来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6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企业存在不交社保的情况,员工随时可以辞职并要求补偿,企业完全无法反驳。
风险点三:工伤问题会放大其他违法成本
本案中杨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企业不仅要赔工伤待遇11万多,还要额外承担因违法带来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很多企业以为"工伤赔偿是固定标准",却忽略了自身管理漏洞会让赔偿金额"雪上加霜"。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合同要"早签":新员工入职当天就签合同,最迟不超过30天。别等试用期结束,别等员工转正,更别等员工受伤康复——30天是红线!
- 社保要"全交":从员工第一天上班起就必须缴纳社保,不能协商"用现金补贴代替",也不能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不交。
- 离职要"合规":员工提出离职时,一定要确认离职原因。如果是因为企业违法(如不交社保),必须依法支付补偿金,强行扣留只会增加赔偿金额。
- 定期"体检":每季度检查一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社保缴纳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别等到员工仲裁才后悔。
记住:劳动纠纷中企业往往是"过错推定"——只要员工告你,法院首先怀疑你有没有违法。别把"行业惯例"当护身符,法律只看白纸黑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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