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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不办房产证将面临高额违约金风险-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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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7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8年,汉川市某建公司开发建设万仁小区。2009年5月19日,杨某、黄某购买了该小区第十栋一单元四楼402号商品房一套。2016年8月16日,冯某与杨某、黄某协商,以总价218,700元购买该房屋,该费用包括房屋款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所需费用。同日,某建公司与冯某补签了《商品房订购合同》,约定冯某向某建公司购买该房屋,建筑面积116.36平方米,单价1880元/平方米,总价218,700元;合同还约定,冯某向某建公司交清房款后,某建公司为冯某办理商品房使用证书。同时,某建公司在杨某、黄某退还的暂付款和办证费用收据上注明该房已转给冯某。2016年8月26日,杨某、黄某向冯某出具收条,证明已收到全部款项。后因某建公司的原因,万仁小区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2021年5月,在汉川市委市政府协调下,万仁小区业主开始办理不动产证。冯某多次要求某建公司协助办证,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办理。

法院判决:某建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冯某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同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冯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房款218,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5日起,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实际办证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某建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开发商拖延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不仅必须继续履行义务,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且违约金可能持续计算到实际办证之日

许多开发商认为,即使不及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但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一旦合同中约定了办证义务,开发商就必须履行,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违约金,而且违约金可能从起诉前三年就开始计算,一直算到实际办证之日。

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务必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不要简单写"及时办理"或"尽快办理",而应写明具体天数(如"交房后180日内")。

  2. 不要轻视"小业主"的维权:本案中开发商可能认为只是一个小业主的诉求,选择置之不理,结果不仅输了官司,还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现在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任何拖延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3. 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案问题始于2009年,拖到2025年才解决。企业应定期梳理历史项目,发现潜在风险及时处理,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4. 不要以为"政府协调"就能免责:虽然2021年政府出面协调万仁小区办证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合同义务。政府协调只是提供了解决渠道,开发商仍需主动配合。

  5. 诉讼时效不等于免责期:开发商常误以为"超过三年就没事了",但本案法院仅支持从起诉前三年开始计算违约金,不代表之前的违约行为不受追究(业主仍可主张继续履行办证义务)。

对于房屋买卖中的"转售"情况(如本案中从杨某、黄某转给冯某),开发商要特别注意:

作为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对每份合同的履行期限设置提醒,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违约。同时,一旦发现问题,应主动与业主沟通解决,而不是消极回避,否则只会让问题恶化,最终付出更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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