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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委托专业会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潜江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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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17)鄂96民终3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潜江市某驰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4日依法设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该公司股东共9名,其中刘某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2000万元的7.50%;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邓某荣32.45%、李某华16.50%、谭某国4.80%、谢某姣22.60%、邵某银5%、夏某忠5.50%、姚某安2%、姜某军3.65%。

公司在经营期间,刘某与潜江市某驰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因股东身份及股权份额等事项发生争议,从2012年4月起双方经历了多起诉讼。2015年11月27日,刘某以股东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护为由提起诉讼。此前,刘某已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含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资料),但公司予以推诿。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刘某查阅。刘某不服,上诉要求明确允许其委托会计师代为查阅;公司也上诉要求驳回刘某全部请求。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潜江市某驰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等)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等)置备于住所地,供刘某及其委托的一至两名会计师查阅,查阅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股东查账不是"麻烦事",而是您的法定义务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股东要求查账就紧张,觉得是"来找茬"。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股东查账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就像您有权知道自家店铺的流水一样自然。刘某作为持股7.5%的小股东,完全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企业如果随意拒绝,反而会像本案中的公司一样,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还白白搭上诉讼费。

重点风险提示:

  1. 拒绝查账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凭感觉
    公司想拒绝股东查账,必须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比如要泄露商业秘密、挖客户等。本案中公司声称"刘某查账目的不纯",但拿不出证据,结果败诉。企业要注意:口头怀疑没用,必须保留微信记录、邮件等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

  2. 股东请会计师帮忙查账,您无权阻止
    很多企业主认为"账目只能股东本人看",这是大误区!会计账簿专业性强,普通股东看不懂很正常。本案二审法院明确:股东可以委托1-2名专业会计师协助查阅,这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企业应当配合,只需核实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和授权书即可。

  3. 查账范围比您想的更广
    不要以为给股东看几张报表就完事了。法院认定的查账范围包括:

    •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 会计凭证(原始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
      企业必须完整提供,不能以"资料不全"搪塞。建议平时就规范保存所有财务凭证,避免临时抱佛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建立"查账响应流程"
当收到股东书面查账申请时,3天内回复具体时间地点。如果认为有风险,立即收集证据(如股东与竞争对手的往来记录),15天内书面说明拒绝理由——这是《公司法》的硬性要求,少一步都可能败诉。

财务资料"三不原则"

小股东也是"真股东"
本案刘某仅持股7.5%,公司却因轻视其权利连败两场。提醒企业:无论持股比例多小,股东知情权都受法律保护。与其事后扯皮,不如每年主动召开股东会,发放规范财务简报——既履行义务,又减少猜疑。

最后划重点: 股东查账不是"公司危机",而是企业规范经营的"体检机会"。本案中公司如果早配合刘某查阅,并解释清楚财务情况,完全可能避免这场耗时半年的诉讼。企业主们不妨把股东知情权当成一面镜子,照出管理漏洞,反而能促进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