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支付工程款未到账仍需承担支付责任-潜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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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自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某丙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油基治理、随钻治理、环保治理、废弃物治理服务等共计17个项目全部交给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完成施工后,双方对工作量进行了验收结算。现原被告一致认可工程款总额为28056966.92元(不含税)。某丙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蔡某16151122.49元(不含税)。施工过程中,某丙有限公司为蔡某垫付了4566202.90元费用。某丙有限公司将166211.10元工程款支付给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再由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付给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但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将该款项转付。某丙有限公司尚有7339641.53元未支付给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中,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已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蔡某的款项视为支付给公司。双方对利息计算方式达成一致。
法院判决:某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339641.53元及利息175009.67元。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
核心问题:钱付出去了却没到账,企业还得再付一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当你把工程款通过第三方转给合作方,而第三方"消失"或"失联"没把钱转过去时,法院仍然会判你继续向合作方支付这笔钱!这不是冤枉钱是什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本案中,某丙有限公司把16万多元工程款打给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让其转给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结果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了钱却没转交,导致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收到这笔钱。法院认为:你(某丙有限公司)选择让第三方转钱,这是你自己的风险,不能因为第三方不守信用就免除你的付款责任。
给企业老板的4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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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要"点对点",别玩"接力棒"
工程款一定要直接打进合同上写明的对方公司账户,不要让别人"代转"。就像你给朋友转钱,直接转到他微信最安全,如果让张三转给李四,结果张三自己花了,你找谁说理去?记住:钱转出去≠钱到账,只有对方公司账户收到才算数! -
垫付费用要"白纸黑字"
施工中难免要替对方垫付些费用(比如本案中的456万垫付款)。每次垫付前,务必让对方签个字确认:"今收到某丙有限公司垫付XX元,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保留好发票、收据,就像保留购物小票一样,这是你日后维权的"救命稻草"。 -
搞清"干活的人"和"签合同的人"
本案中,实际干活的是蔡某,但签合同的是潜江市某乙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好在原告公司明确表示:"蔡某收到的钱算我们收到",避免了更大麻烦。如果你公司把工程分包出去,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实际施工人收到款项视为合同主体收到",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付了钱却不被认可。 -
结算要"趁热打铁"
17个项目做了5年,最后才来算总账,很容易记混。建议:每个小项目完工就签个结算单,像超市结账一样"一单一清"。保留好所有施工记录、验收单,这些在法庭上就是"铁证",比口头说"我干了活"管用一百倍!
总结: 工程款支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陷阱。企业老板们记住:付款只认合同账户、垫付必须留凭证、分包要签明确条款、结算要及时留痕。做到这四点,就能避免"钱付了却不算数"的尴尬,让工程款支付真正"落袋为安"。毕竟,做生意赚的钱不容易,别让支付环节的疏忽,让辛苦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