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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容积率将面临高额土地出让金补缴及违约金风险-大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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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18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因建设大冶市怡馨小区项目,大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510万元受让位于大冶市大冶大道某路以南的G17008号宗地。2017年6月23日,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出让面积33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5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5.75、不低于1;若迟延缴纳土地出让金,需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明确约定,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否则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差额。合同签订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付了土地,该公司在宗地上完成项目建设。2024年12月4日,湖北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报告,显示项目变更前建筑面积为19256平方米,变更后为19704.08平方米,面积差448.08平方米;容积率从5.75变为5.98。2024年12月2日,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507100元,并于12月17日完成送达。因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大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补缴土地出让金507051.8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4年12月18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付清日),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4588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千万别擅自“偷偷”提高项目容积率! 什么是容积率?简单说,就是一块地上能盖多大面积的房子。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最高不能超过5.75”,但企业建到了5.98,多盖了近450平方米。结果呢?政府一查,不仅要求补缴50多万土地出让金,还要按日千分之一付违约金——这相当于每天多掏500多元利息,一年下来就是18万多!

对企业来说,风险就藏在“自作主张”里:

  1. 别以为“改一点没事”: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指标是合同硬性条款,不是企业自己能拍脑袋决定的。哪怕只超0.01,也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2. 审批手续是“护身符”:真想调整规划,必须提前找政府部门申请批准,重新签合同、补缴费用。本案中企业全程没走流程,直接“先建后报”,等于把风险扛在自己肩上。
  3. 违约金可能“滚雪球”: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看似不高,但年化高达36.5%(远超银行贷款利率),欠款拖得越久,成本越吓人。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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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核心事实源自公开裁判文书,仅作风险提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