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承租人货物投保财产险为何难获理赔-枝江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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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05民终25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6月27日,枝江某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09版),约定保险标的为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为9996000元,并以出险时账面余额确定保险价值,保险期间自2016年6月28日零时起至2017年6月27日24时止,保险费20000元。2016年7月20日,枝江某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枝江市某办事处某大道某号仓库承租人的货物被水淹。12月23日,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评估报告,枝江某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租仓库"7.20"暴雨灾害商品损失总价格为1064280元。枝江某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枝江某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7928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企业一分钱都没拿到赔偿。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我明明交了保险费,仓库被淹了为啥不赔?"其实问题出在三个关键地方,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保险买错了对象——"保了别人的财产,自己想拿赔偿"
财产保险就像给自己的车买保险,保险公司只赔你自己的损失。枝江某银公司投的是"财产综合险",合同明确保的是"自己所有的流动资产"。但被水淹的货物是租仓库的客户的东西,不是枝江某银公司自己的存货。就像你给邻居的电动车买了保险,结果邻居的车被偷了,保险公司肯定不赔你,因为那车不是你的。
第二,没有"保险利益"——"损失和我没关系,凭啥让我赔"
保险法有个铁规矩:只有可能遭受实际损失的人,才能获得保险赔偿。本案中,枝江某银公司和租户的租赁合同写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所以枝江某银公司不需要赔偿租户损失,自己没掏一分钱,保险公司自然不用赔。好比你租房子给朋友住,合同约定"地震损失各自承担",结果房子地震塌了,你不可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你没损失。
第三,险种选错了类型——"该买责任险却买了财产险"
企业想转移租户货物损失的风险,应该买"公众责任险"或"仓储责任险"这类责任保险,保的是"你可能要赔给别人的钱"。但枝江某银公司买了普通的"财产险",这种保险只保自己仓库和存货的损失。就像开超市应该给顾客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而不是直接给顾客手里的商品买财产险——商品不是你的,出了事你也不一定赔钱。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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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先问"赔了我损失吗?"
如果货物损失后你不用赔钱(比如合同约定免责),就别白花钱投保产险。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条款,特别是"不可抗力""免责条款"部分。 -
租仓库投保这样做
- 想保自己仓库:买"财产一切险",保仓库建筑和自有设备
- 想保租户货物风险:让租户自己投保,或你购买"仓储责任险"
- 最好在合同约定:"租户必须自行为货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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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前备好"损失证据"
如果真要赔租户钱,必须保留:
✓ 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 向租户实际赔偿的转账记录
✓ 损失评估报告
(本案企业连自己赔钱的证据都没有,保险公司当然不认)
真实教训:某仓储企业去年就吃了同样亏,暴雨淹了客户货物,企业拿着财产险单子去索赔被拒。后来我们帮他们改签了"仓储责任险",今年雨季又淹货,这次顺利获赔87万元——关键就是险种选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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