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不必然享有年终奖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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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583民初11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7日,田某与宜都市某力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由某力公司派遣田某到宜昌某大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大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工资执行某大公司的工资管理办法。2019年7月,田某被派至某大公司枝江市仙女正江养猪场任厨师。2021年2月,田某得知某大公司发放了2020年度年终奖,但作为劳务派遣工,他未收到任何款项。某大公司明确答复:劳务派遣工不享受年终奖,仅正式聘用员工(如曹某、严某等)符合发放条件。同时期受派遣到某大公司的其他员工,均未获得年终奖。某大公司提供的《员工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年终奖仅限“CTI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在范围内。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前已驳回田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田某要求某大公司支付2020年度年终奖18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劳务派遣福利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必须“写清楚、分明白”,否则企业可能陷入不必要的官司。
- 关键风险点:很多企业以为“劳务派遣工干一样的活,就该拿一样的钱”,但法律并非如此绝对。年终奖、绩效奖这类“额外福利”,法律允许企业根据员工身份(正式工或派遣工)差异化设置。本案中,法院支持某大公司,正是因为其规章制度白纸黑字写明“劳务派遣工不享受年终奖”,且田某的劳动合同也约定工资按“用工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 企业常犯的错误:
- 福利规则“藏在抽屉里”:企业有规定,但从不公示给员工(包括派遣工),一旦出事,法院不认可;
- 同工不同酬“一刀切”:比如让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完全相同的工作,却少发基础工资,这明显违法;但若福利(如年终奖)基于“聘用身份”区分,且提前说清,则合法。
- 防范建议(三步走,简单有效):
- 规章制度必须“写到位”: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时,明确列出哪些福利仅限正式员工(如年终奖、股权激励),并写明“劳务派遣员工适用本单位另行约定的标准”。
- 合同约定“说透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时,写清“派遣员工的工资构成不含年终奖等福利”;同时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福利按用工单位现行制度执行”。
- 日常管理“留证据”:新员工入职时,让其签收规章制度;每年更新福利政策后,组织培训并留存记录。这样万一打官司,企业才能拿出“铁证”。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写清楚了”。企业省下写规则的功夫,未来可能赔上大把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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