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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前必须核实出租方权属,否则企业将承担巨额违约损失-天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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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60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7月1日,湖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与天门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在某丙公司位于沉湖开发区的520亩土地上共建肉牛养殖基地,合同期至2028年6月30日。
2018年1月,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天门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养殖社)、肖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某养殖社将沉湖开发区380亩精养鱼池及设施出租给某甲公司,租期10年(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租金36.1万元。合同明确:某养殖社必须确保合法拥有土地权属和出租权,若因土地纠纷导致某甲公司损失,需支付前五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25万元),肖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2月,某甲公司将同一地块转租给尹某,约定类似条款。2021年5月,因某乙公司(某养殖社的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与某养殖社法定代表人彭某为夫妻)违约,某丙公司起诉并胜诉,法院判决解除《合作经营合同》,某乙公司需腾退土地。2023年2月,某丙公司强制收回土地,导致尹某被驱离。2024年3月,尹某起诉某甲公司要求解除转租合同并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尹某支付25万元违约金(已实际履行)。
某甲公司因此起诉某养殖社和肖某,要求解除合同、支付2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查明:某乙公司违约是土地被收回的直接原因,导致某甲公司对尹某违约并实际赔偿25万元,该损失源于某养殖社未能保障土地权属合法。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法院支持了某甲公司的全部诉求,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某养殖社向某甲公司支付25万元违约金,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替人背锅”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签土地租赁合同时,如果只看租金便宜、不查出租方是否有“真本事”出租土地,最终可能赔得血本无归!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无处藏身
本案中,某甲公司虽最终胜诉,但已耗费2年时间、支付律师费并影响经营。作为企业,您完全可以提前规避这类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核心事实与法律逻辑严格遵循判决书内容。
(征和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中心 | 2026年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