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能以 非设施所有者 为由推卸安全保障责任 - 当阳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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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13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王某1居住于当阳市××小区,该小区由当阳某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6月20日,原告母亲李某带王某1在小区体育设施处玩耍时,体育设施突然倒塌将王某1压伤,遂立即将王某1送往当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80元;次日转院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6月27日出院,花去医疗费1339.64元,期间原告父母为陪护王某1就医花去核酸检测费用32元。出院诊断为:气管闭合性创伤,纵膈气肿。出院医嘱为:合理饮食,注意休息,适当活动,避免再次受伤;观察呼吸状况,若有呼吸困难及时就诊;2周后门诊复诊,不适随诊。王某1于2022年7月13日至当阳市人民医院复查,花去医疗费170元。王某1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最终判决当阳某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王某1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73.0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同时驳回了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物业企业必须重视公共设施安全维护义务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公共区域设施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设施不是我建的"、"我不是产权人"为由逃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建筑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相应设施并非其建造所有,其也应对设施设备勤勉地进行维护与保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致命错误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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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已履行维护义务:物业公司声称进行了日常维护,但却拿不出任何维护记录、照片或签字文件作为证据。从现场照片看,设施明显老旧,油漆多处脱落生锈,中轴固定柱存在多处裂缝,这直接证明了物业公司长期疏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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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理解安全保障范围:物业公司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应限于管理人的控制能力范围内",但实际上,作为专业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正是其核心工作内容,而非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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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卸责任给业主:试图将责任归咎于业主未及时报告设施问题,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管理者,应当主动、定期检查设施安全状况,不能依赖业主发现并报告问题。
对企业而言,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
第一,建立完善的设施维护档案。每次检查、维修都要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内容、人员签字等。这些记录不仅是履行义务的证明,也是发生纠纷时的"护身符"。本案中,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定期维护记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第二,对老旧设施要及时处理。发现设施有安全隐患,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该维修的立即维修,该更换的果断更换,切勿因小失大。本案中,明显生锈、开裂的设施却长期无人处理,最终导致了更大的赔偿责任。
第三,明确责任边界但不推卸责任。即使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作为管理者也要主动承担责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维修费用问题,但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购买足额责任保险。对于物业企业来说,公共责任险是非常必要的风险转移工具,能在发生意外时减轻企业负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只收物业费而不尽义务。安全保障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服务,而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一旦疏忽,不仅面临经济赔偿,更会损害企业声誉,失去业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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