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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偿员工需证明重大过失,否则难获全额赔偿-赤壁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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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15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北京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赤壁市注册成立了赤壁某公司,赤壁某公司是赤壁市某园的实际管理者。2023年3月24日,赤壁某公司与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书》,约定由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赤壁市某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巡逻、防火等任务。2023年4月16日16时10分许,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卢某红在砂子岭公园内驾驶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电动巡逻车巡查。他在公园交叉路口启动车辆时,未注意到道路左侧的清洁工人余某英,径直撞上对方,导致余某英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卢某红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其无驾驶证、车辆无号牌)。后来,余某英起诉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法院判决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20000元。扣除卢某红已垫付的20000元,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又支付了100000元。该公司认为卢某红存在重大过失,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红返还8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卢某红需向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返还28000元,驳回该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企业只追回了不到三成的赔偿款,远低于其主张的8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撞人企业赔钱”,但法院的判决点出了关键问题:企业想向员工追偿,必须证明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能把全部损失甩给员工

具体来看: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别幻想“甩锅”员工:《民法典》允许企业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但“重大过失”门槛很高(比如员工酒驾、故意伤人)。日常工作中,员工操作失误(如未观察路况)往往只算一般过失,企业必须自担损失。
  2. 管理漏洞是最大风险
    • 招人时必须严格审核资质(如驾驶证、特种作业证),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车辆、设备管理要规范:无牌无保险的车坚决不能用,尤其在公共场所。本案中公园虽不算“公共道路”,但作为管理者仍有安全保障义务。
    • 培训不能走过场: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保留培训记录。万一出事,这些是证明“企业已尽责”的关键证据。
  3. 合同约定≠万能护身符:赤壁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合同中写了“事故由保安公司全权负责”,但法院仍判企业担责60%。因为法律优先于合同——企业不能通过合同把法定责任完全转嫁给弱势员工。

一句话总结:追偿员工不是“想追就能追”,企业必须先管好自己。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可能被员工反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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