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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借款期限将导致担保失效 - 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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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6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华以生产经营周转为由于2023年01月13日在农行手机银行上向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行申请"惠农e贷"借款300000元,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止。被告王某华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借款,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告王某华签署了线下贷款申请资料,通过手机银行线上人脸识别的方式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逾期还款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

同日,被告王某香向原告出具担保承诺书,自愿对被告王某华的300000元借款提供担保,并承诺如王某华到期未偿还,自愿负责偿还贷款本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将300000元借款打入被告王某华账户,截至2023年5月23日,被告王某华仅偿还利息4.32元。后来,原告接受了王某华的申请,将贷款还款期限延期至2025年3月12日,但未征得王某香同意。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华必须偿还300000元本金及全部利息;但驳回了银行要求王某香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王某香无需为这笔借款买单。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致命细节":银行(或债权人)擅自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会导致担保"自动失效"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有人签字担保了,钱收不回来就能找担保人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1. 担保方式很重要,不说清楚就"亏大了"
    王某香在担保承诺书里只写了"自愿负责偿还",但没写明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默认为"一般担保"。什么是"一般担保"?简单说就是: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王某华,把王某华的财产执行完毕后还不够还钱,才能找王某香要钱。如果银行直接起诉担保人,法院会驳回。

  2. 担保期限很关键,过期就"作废"
    担保承诺书没写担保期限,法律规定默认是"借款到期后6个月"。本案原定2024年3月14日到期,所以担保期限到2024年9月14日。但银行后来和王某华私下商量把还款期延长到2025年3月,却没告诉王某香。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担保人同意延长还款期,担保期限不会顺延,还是按原来的日期算

  3. 关键动作没做,担保人就"脱身"了
    因为是一般担保,银行必须在担保期限内(2024年9月14日前)先起诉借款人王某华。但银行等到2025年4月才起诉,已经过了担保期限。所以法院认为:王某香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她不用为王某华的借款兜底。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很多企业因为图省事,担保合同写得模棱两可,结果钱收不回来时才发现担保形同虚设。更有甚者,以为"对方有房有车就能担保",却忽略了法律程序上的硬性要求,最终血本无归。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担保陷阱"

作为企业,您是否也遇到过类似困扰:签了担保合同却无法追偿?延长还款期后担保突然失效?这些看似简单的操作背后,隐藏着无数法律细节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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