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票到次月付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拖欠货款需承担利息责任-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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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8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与赤壁某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16日签订多份《采购合同》,主要约定"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将胶带类物品出卖给赤壁某乙有限公司,结算方式为货到票到次月付款,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需方。"上述合同签订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通过物流货运将胶带类物品送达给了赤壁某乙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2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向赤壁某乙有限公司出具了税价28964元、10771元、13165元、378元、68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60128元,赤壁某乙有限公司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用于了抵扣税款。2023年9月28日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收到赤壁某乙有限公司支付的20000元货款。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乙有限公司催收下剩货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赤壁某乙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0128元,并从2024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直到实际付清为止,同时承担401.6元的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问:"不就是没及时付货款嘛,怎么还要多付利息?"其实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三个"隐形炸弹",咱们用大白话给大家说清楚:
炸弹一:签合同时没看清"付款时间"
合同里写的是"货到票到次月付款",很多老板以为"次月"就是随便拖一拖。但法律上,"次月"有明确时间点!就像本案中,最后一次开票是4月3日,"次月"就是5月1日-31日,5月3日之后就算逾期。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签合同时没注意这种细节,觉得"都是老朋友,没问题"。结果一出纠纷,白纸黑字的约定让企业无处可逃。
炸弹二:收了发票就等于认账
本案被告最大的败笔是什么?——收了发票还拿去抵税!发票不是普通纸,你收了并抵税,就等于向税务局"实名认证":这笔钱我认!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开发票后报销了,再回头说"这顿饭我没吃",税务局和法院都不会信。所以企业财务注意: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千万别急着收发票!
炸弹三:躲着不见面=主动认输
被告开庭中途退庭,以为能拖就拖。但法律上这叫"放弃答辩权利",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就像法院给你发传票是"挂号信",你拒收就当已签收;开庭不到,就当你说"我认输"。很多小企业老板怕打官司,躲着不见面,结果反而吃大亏。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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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条款"要像点外卖一样明确
别写"尽快付款",要写"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就像点外卖必须写"30分钟送到",时间越具体,越不容易扯皮。 -
收到货先验货,再收票
发现质量问题,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微信也算!),千万别一边用货一边抵税。就像网购收到瑕疵品,要先拍照留证再确认收货。 -
欠钱被起诉别躲,积极应对
收到法院传票,哪怕暂时没钱,也要去说明情况。很多法院会组织调解,可以谈分期付款。像本案被告躲着不管,反而要多付利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记住:商业社会是"契约社会",签了字就要守约。拖欠货款不仅伤感情,更会像滚雪球一样产生利息、诉讼费,甚至影响企业征信。诚信经营不是口号,是省钱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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