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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律师费过高法院将调整-阳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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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2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3月25日,襄阳某林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林公司)起诉阳新县某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及袁某甲,要求支付工程款等费用。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某林公司工程款1009417.97元、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20000元,袁某甲承担连带责任。某乙公司和某林公司均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0日判决维持原判。执行阶段,某乙公司支付了1050000元工程款。
某林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付20000元,判决生效付30000元,执行回款后按5%支付后续律师费。2023年1月,某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林向律所转账90750元,律所开具82500元律师费发票。某林公司认为该费用应由某乙公司承担,遂起诉要求支付82500元律师费。
法院查明:某林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承揽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维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某乙公司股东为袁某甲(80%)和袁某乙(20%)。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某乙公司支付律师费32500元(前期已付20000元不再重复计算),驳回某林公司其他诉求。

三、企业必看:合同约定律师费的三大风险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付律师费"的小纠纷,实则藏着企业签合同时最容易踩的"坑"。核心问题就一句:合同写的律师费再高,法院也可能只认一半! 为什么?

陷阱一:签合同时"狮子大开口",法院直接砍价
某林公司和律所约定"回款5%付律师费",105万元工程款对应5.25万元,加上前期费用共主张8.25万元。但法院认为:

陷阱二:发票和付款"对不上",损失自己扛
某林公司让法定代表人王某林个人转账9万多元,律所却开8.25万元发票。法院靠"转账记录+发票"勉强认定实际支付,但强调:

"王某林作为法定代表人,付款后果由公司承受"
潜台词:如果是员工私人账户付款或发票抬头错误,法院可能直接不认!
企业怎么办
✅ 律师费必须"三统一":

  • 公司账户付款 → 律所开公司抬头发票 → 合同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 别用现金或个人账户,否则像本案差点因"无发票"被拒赔。

陷阱三:股东别想"一拖二",责任认定很严格
某林公司起诉时咬定"袁某甲是唯一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查实:

给所有老板的真心话
合同里"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90%的企业都照抄,却从不写清楚怎么算。这个案子就是活教材——写得越模糊,打官司越吃亏!就像装修合同不写材料品牌,最后发现用的是山寨货。签合同时多花100元请律师把关,可能省下10万元执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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