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催告买家付款可有效主张逾期违约金权益-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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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62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2月13日,汉川某实业公司(出卖人)与尹某(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尹某购买欧亚达·城中央项目的第幢号商品房,总金额384858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付款194858元,余款190000元办理贷款支付;尹某需于合同签订当日提交全部贷款资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尹某于2015年2月5日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尾款184858元。2020年6月30日,汉川某实业公司取得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知尹某“最好是这个月底补款哦”,尹某未回复。2022年9月3日,公司向尹某发出《致业主的一封信》,要求15日内付清房款或办理贷款,并通过中通物流寄送(单号78292715640240),2022年9月7日由门卫签收。
法院判决尹某支付购房款19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9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从2022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如果发现买家拖延付款,必须及时、主动催告,否则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钱。法院为什么支持了违约金从2022年9月才开始算?关键就在于汉川某实业公司发了那封《致业主的一封信》——它证明了企业尽到了提醒义务。要是企业一直不催,像本案中从2015年签约拖到2022年才正式发函,法院很可能只支持催告后的违约金,之前好几年的损失就追不回来了。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合同签了只是起点,后续跟进才是保命的关键。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就行”,结果买家一拖再拖,等想起来要钱时,早过了最佳追讨期。本案中,买家拖了7年多才被起诉,企业虽然赢了官司,但前期损失的违约金已无法弥补。
企业该怎么防范?3个简单动作就能避免踩坑:
- 合同写清楚“时间表”:在买卖合同里明确写死“几天内必须付钱”“材料几号前交齐”,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比如本案中“20个工作日内办贷款”,就比“尽快办理”更有力。
- 逾期马上发书面提醒:买家一逾期,别光打电话或发微信(容易扯皮),3天内必须寄正式催告函(用顺丰或中通这类可查轨迹的快递),写明“请X月X日前付清,否则要算违约金”。像本案企业2021年微信提醒后没跟进,直到2022年才发函,白白浪费了1年时间。
-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保管好:所有催告记录(快递单、签收截图、微信聊天)都存电子档+纸质版,定期检查。本案企业能赢,全靠那份2022年9月的签收回执——要是丢了,违约金可能从起诉日才开始算,少拿几十万。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别等买家主动联系,要像盯项目进度一样盯付款——早一天催,多一分保障。尤其卖房、卖设备这类大额交易,拖延1年,按日万分之三算,100万尾款就能多出10多万违约金,及时行动就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