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无书面确认难获法律支持-汉川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27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4月17日,原告周某军与案外人黄某芸签订了中国联通仙女大道营业厅转让经营协议,黄某芸将其承包的中国联通仙女大道营业厅转包给原告经营。原告开始承接经营联通业务。原告于2018年对该营业厅自行进行了装修和制作了门头,并支付了装修费和制作门头的费用,安装了一台空调。2018年7月1日,原告与被告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固网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如原告完成相应经营目标数,被告则对原告予以返还租金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奖励,该协议期限为一年,2019年6月30日到期。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订协议。原告也未再经营《固网经营合作协议》中的业务。2021年6月21日,被告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湖北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中国联通仙女大道营业厅进行了装修。2022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租赁中国联通仙女大道营业厅经营,并约定了租赁期间、租赁费等其他事项。
原告与被告公司员工杨某、左某在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10月2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左某答复帮助原告协调空调和装修的事务,并没有同意支付原告空调的费用和装修的费用,原、被告对空调、装修事宜及门头费用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由被告对原告进行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周某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8元由原告周某军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说好的事没写下来,打官司就难了"。原告周某军声称被告公司承诺每年给他2万元补偿、8000元买空调,可被告只付了1.5万元就停了。周某军认为对方不守信用,就把两家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8万多元。可法院为啥不支持他呢?关键问题出在这几个地方:
第一,口头承诺像"空气",法院看不见摸不着
周某军说自己和公司负责人谈好了补偿方案,可拿不出书面合同。微信里对方只说"帮忙协调",没明确说"同意付钱"。就像你和朋友口头说好借他1万块,结果他不认账,你拿什么证明?法院总不能光听你一面之词就判对方输吧?法律讲究"白纸黑字",尤其是涉及钱的事,没签字盖章的文件,法官很难采信。
第二,员工随便说的不算公司承诺
周某军拿着和左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可聊天里左某只说"帮忙协调",没承诺具体金额。企业要明白:员工个人表态不等于公司决定!比如销售员为拉客户私下答应"额外送礼品",公司完全可以不认账。法院认为,员工超出职权范围的口头承诺,不能代表公司。
第三,过期协议不能当"万能钥匙"
周某军提到2018年签的《固网经营合作协议》,说协议里有补贴条款。可这份协议2019年就到期了,之后再没续签。就像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没续签却让你继续住,你不能拿旧合同要求他按原价收房租——旧协议失效了,新约定必须重新谈。
给企业的3个实用防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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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承诺必须"落纸为证"
无论是补贴、补偿还是特殊条款,哪怕只是"口头说好",也要补签书面补充协议。比如客户说"装修费我报销",立刻写个简短确认单:"经协商,甲方同意承担乙方装修费XX元,于X月X日前支付",双方签字盖章。别嫌麻烦,一张纸能省掉未来8万块的官司! -
管好员工的"嘴",划定权限红线
明确告知员工哪些事能当场拍板(比如小额折扣),哪些必须走审批流程(比如补偿承诺)。建议在办公室贴个"员工承诺权限表",客户来谈时主动说:"这块我得请示领导,不能当场答复您"。这样既保护员工,也避免公司被动背锅。 -
微信聊天不是"保险箱",关键内容要转化
现在很多人习惯微信谈事,但聊天记录打官司时经常"掉链子"。正确做法:微信谈妥后,当天发正式邮件或补充协议,写明"根据X月X日微信沟通,双方确认如下事项..."。就像本案中,如果左某答应补偿后,公司立刻发个《补偿确认函》让周某军签字,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记住:生意场上没有"铁哥们",只有"白纸黑字"。企业主常犯的错误,就是觉得"关系好不用签合同"。可一旦利益冲突,人情敌不过证据。下次签协议前多问一句:"这事没写进合同,万一出问题怎么办?"花10分钟写清楚,能省你3年官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