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担保范围避免保证责任纠纷-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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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8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4日,曾某、易某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福E贷自助循环贷款业务申请,双方形成《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合约约定:曾某、易某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期限36个月,借款年利率4.86%,逾期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现该笔贷款利息付至2023年1月8日。2020年11月5日,曾某、易某与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川农商行马口202011050001号)。合同约定:曾某、易某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8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5.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付息日为20日。现该笔贷款利息付至2023年1月8日。2020年11月5日,曾某与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对曾某、易某的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月7日,曾某、易某与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川农商行马口2021010700001号)。合同约定:曾某、易某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5.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付息日为20日。现该笔贷款利息付至2023年1月8日。2021年1月7日,曾某与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又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对曾某、易某的上述贷款再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曾某、易某仍下欠三笔贷款本金52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曾某亦未承担担保责任。
另查明,曾某、易某三次向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共计52万元,曾某对其中50万元贷款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逾期后,曾某、易某下欠湖北汉川某股份有限公司三笔贷款本金合计52万元未偿还,三笔贷款利息均支付至2023年1月8日。
法院判决结果:
曾某、易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曾某仅对其中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曾某就剩余2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担保合同必须写得清清楚楚,不然担保人可能只对部分债务负责!
想象一下,你借出去52万元,让担保人在两份合同上签了字,结果打官司时发现他只对50万元负责,另外2万元他不认账。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那2万元的贷款(福E贷业务)在担保合同里根本没写清楚!
法院判决说得很明白:曾某超(担保人)只对明确约定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另外2万元的福E贷业务不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里没提这笔钱。这不是担保人耍赖,而是企业自己没把合同写清楚。
企业要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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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要具体到"哪一笔钱"
不要笼统地写"对所有借款提供担保",而要像写购物清单一样,一笔一笔列清楚:哪天签的合同、编号多少、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到期。就像本案中,担保合同只覆盖了两笔借款(28万+22万=50万),却漏掉了第三笔2万元的贷款。 -
多笔借款要分别对应担保
如果客户分几次借钱,每次都要单独签担保合同,或者在同一个担保合同里把每笔借款都写详细。本案就是吃了"打包担保"的亏——担保合同没说明具体覆盖哪些借款,结果法院只认明确约定的部分。 -
别嫌麻烦,要"一事一签"
有人觉得"反正都是同一个人担保,签一次就够了",但法律不认这个理。本案中,2021年1月新增的22万元借款,担保人重新签了担保合同,这部分就得到了保障;但之前2万元的福E贷没签担保合同,就彻底没了保障。 -
签字前多问一句"担什么"
业务员让担保人签字时,别只说"麻烦您担保一下",要指着合同说:"您担保的是2020年11月5日的28万和2021年1月7日的22万,这两笔共50万"。最好让担保人手写确认"本人自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担保"。
一句话提醒:担保合同不是"走过场",写模糊了等于白担保!企业放贷时,务必像查快递单号一样查清担保范围——少写一笔,可能损失几十万。下次签担保合同时,不妨多花5分钟,把每笔债务像填表格一样列清楚,就能避免"钱借出去了,担保却落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