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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保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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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26民初14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30日,原告郑某与被告宜城某鑫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保康县某房屋,总价款448000元。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原写为"2015年7月30日前"(注:系格式合同打印错误),并明确"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需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郑某付清全款,宜城某鑫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分公司开具了发票。2018年8月13日,宜城某鑫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交付房屋,但因两被告原因,郑某至今未办下房产证。

法院判决:

  1. 被告宜城某鑫置业有限公司、宜城某鑫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分公司须在90日内协助郑某办理房产登记;
  2. 被告按448000元房价的日万分之一(约44.8元/天),从2018年11月13日起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完成登记;
  3. 驳回郑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小疏忽酿大损失"?

1. 合同条款别当"摆设",格式合同更要仔细核对
本案中,开发商在合同里写了"交房后90天内办证",却因疏忽沿用旧格式条款(把交房时间错印成2015年),导致实际交房时间与合同不符。法院直接以真实交房日(2018年8月13日)重新计算违约金起始点,让企业多赔了近3个月违约金。企业提醒: 签合同前务必核对所有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尤其是复制旧合同时,避免"张冠李戴"。

2. 逾期办证=白送违约金,一天都不能拖
合同明确约定"逾期按日赔房价万分之一",44.8万元的房子每天要赔44.8元。本案从2018年拖到2021年,违约金滚到4.8万元(且持续计算)。更麻烦的是,法院直接判开发商"90天内必须办证",否则还要加倍付利息。企业提醒: 商品房买卖中,办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别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违约金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还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本案提到"其他买房人也未办证")。

3. 拒不到庭=自动认输,小问题变大麻烦
被告收到起诉后既不答辩也不出庭,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说法。明明合同交房时间写错了,如果出庭说明情况,或许能减少部分责任,但企业"装鸵鸟"反而让法院从严判决。企业提醒: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只是打个电话给律师,也能争取调解机会。逃避只会让损失翻倍——本案诉讼费、违约金全由企业买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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