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中政府只负责请示拨款不承担支付责任,企业逾期付款风险自担 - 宜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5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8日,宜城市政府与深圳某科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约定深圳某科公司在宜城成立新公司,生产小龙虾熟食加工产品,并承诺达到一定产能和税收后可享受政府补贴。2021年11月26日,湖北某农公司成立。2021年12月22日,湖北某纺公司作为出租方(甲方),湖北某农公司作为承租方(乙方),宜城市农业局作为招商方(丙方),三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湖北某纺公司将7398平方米厂房和6间房屋租给湖北某农公司,租期5年(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一年租金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交房20天内付清;后四年租金参考市场行情和农业局建议调整;前三年租金由农业局向市政府请示拨款后支付给湖北某纺公司,后两年租金50%由农业局请示拨款支付、50%由湖北某农公司直接支付。合同还约定:如果湖北某农公司或农业局未按时付清租金,湖北某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农公司按时支付了2022年租金,但2023年租金是湖北某纺公司起诉后才付清的。2024年3月20日,湖北某纺公司向湖北某农公司和农业局发催款通知,要求在2024年4月15日前付清2024年租金710208元,但湖北某农公司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湖北某农公司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租金71020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4年4月16日起算),同时驳回湖北某纺公司要求农业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湖北某农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模糊约定第三方责任,企业可能独自承担付款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签合同时,如果让政府等第三方“帮忙请示拨款”,但没明确写清对方必须“实际付款”,一旦租金没到位,承租人企业就得自己兜底!

法院为啥这么判?原因有两点:

  1. 合同写得太“软”:三方合同只说农业局要“向市政府请示拨款”,但没写死“农业局必须保证钱到账”。结果农业局拿出证据证明:湖北某农公司没达到投资合同里的产能和税收要求,所以政府根本不会批补贴款。法院认为,农业局只尽了“跑腿请示”的义务,没义务掏钱。
  2. 承租人企业“拖不起”: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租金要按时付,湖北某农公司2023年就拖过一次(靠起诉才付钱),2024年又拖,还拿“政府没拨款”当借口。法院直接说:租金是你的合同义务,别赖别人!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隐形炸弹”:

企业怎么防?3招简单操作:

  1. 写死“谁必须付钱”:如果指望政府补贴,合同里要明确写“政府未拨款时,由承租人/出租人补足”,别用“请示”“协调”这种模糊词。
  2. 设“安全线”:约定“如果政府30天内没拨款,承租人必须先垫付”,避免租金一拖再拖。
  3. 催款别手软:像湖北某纺公司一样,到期不付就立刻发书面通知,固定“宽限期”,否则可能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现实中,不少企业栽在“人情合同”上——觉得“政府关系好,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出事才傻眼。签合同时花1小时写清楚责任,能省掉后续100万的麻烦!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纠纷:合同条款模糊,责任分不清,最后企业独自扛雷。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合同“模糊病”——用通俗语言帮您把条款写得明明白白,避免政府、合作方“甩锅”。服务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性价比超高,让您签合同时多一份安心,少一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