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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企业财产将连带还债 - 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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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你是否以为公司欠债就和自己没关系?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果股东不注意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可能要自己掏腰包替公司还钱!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教训,帮你避开类似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64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苏某多次向颍上县某橱柜有限公司定制橱柜、衣柜等家装物品。2019年5月17日,经双方结算,确认总欠款26000元。后经谢某催要,苏某现金支付2600元,2024年6月5日通过微信向谢某支付3000元,合计支付5600元,尚欠20400元未予支付,颍上县某橱柜有限公司为此诉至法院。另查明,颍上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成立,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比例100%。

法院判决:被告颍上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04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35%计算);被告苏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欠的钱没还完,老板苏某个人也得一起赔!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防范的三大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货款没付清”,实际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股东财产混同证据缺失。法院为什么判老板个人还钱?关键就两点:

  1. “一人公司”老板别当甩手掌柜
    苏某的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他100%持股),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就要替公司债务兜底。苏某没提供任何证据(比如公司账本、银行流水),法院直接认定“财产混了”,所以判他个人连带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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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独资公司老板,必须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证明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完全分开。
    • 日常收付款别用个人微信或银行卡走公司账,否则就像苏某一样,一句“我没证据”就背上2万多元债务!
  2. 质量问题?光说不练等于没说
    苏某辩称:“橱柜颜色弄错、尺寸不对,客户不付钱才欠款。”但法院没采信——因为他拿不出照片、客户签字确认单等证据,只口头抱怨。反观原告,用微信记录、结算单等证据链牢牢锁死欠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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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投诉时,当场拍照、录像,让对方签字确认问题。
    • 交易后及时签结算单(哪怕微信截图也行),别等3年后再扯皮——本案欠款拖了5年,苏某连8000元现金还款都“举证不能”!
  3. “职务行为”不是挡箭牌
    苏某以个人名义签单,但法院认定他是“代表公司”,所以债务归公司。可问题在于:他既是老板又是唯一股东,财产混同后,公司债务瞬间变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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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对外签合同,必须盖公司公章+注明“职务行为”,避免个人背锅。
    • 一人公司尤其要规范:签合同写清“颍上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别只写老板名字。

总结一句话:企业主不是“隐身人”!财产不分、证据不存,再小的买卖纠纷也能让你倾家荡产。日常做到三点:账目分开、交易留痕、问题即时留证,才能睡得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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