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在公司借款文件上随意签字将承担个人还款责任-桐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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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0881民初2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程某与被告桐城市某公司、吴某、吴某凯系熟人关系。2021年3月,三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后因被告未及时还款,各方协商一致,三被告于2023年3月18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程某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欠款人:桐城市某公司、吴某凯、吴某"。2024年5月2日,三被告作出书面承诺"以上借款保证八月节还款拾万元,拾壹月(农历)付清"。保证书出具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5年1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清偿借款36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桐城市某公司、吴某、吴某凯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6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关于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567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负责人在公司借款文件上随意签字,很可能让自己背上个人还款责任!
本案中,桐城市某公司借钱,本应是公司债务,但因为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吴某凯(可能是公司股东或高管)在借条上以个人名义签字,法院认定他们与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公司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做法。
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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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就是责任,不能随便签
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反正公司借钱,我在后面签个名表示确认就行",这是大错特错!在借款文件上签字,尤其是没有明确注明"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法院会认为你是以个人身份借款。就像本案中,吴某和吴某凯只是签了名,没有写明"代表公司",结果要个人还钱。 -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要分清
如果你是以担保人身份签字,通常需要注明"担保人"字样,并明确担保范围。但本案中三被告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这意味着他们不是帮公司担保,而是直接和公司一起当了欠债人,还款责任更重。 -
还款承诺要量力而行
被告后来还写了"八月节还10万,农历十一月还清"的承诺,但没兑现。这种书面承诺一旦作出,就会成为新的证据,让原告更容易打赢官司。企业承诺还款一定要确保能做到,做不到就别写! -
现金交付风险大,尽量走银行转账
本案中部分借款是现金交付(2万元),虽然法院最终认可了,但如果对方不承认,原告很难证明。企业间资金往来最好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日后扯皮。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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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签字流程:企业负责人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前,必须确认签的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个人"。建议统一使用"桐城市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这样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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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文件要明确主体:如果是公司借款,借条上必须清晰写明"借款人:桐城市某公司",负责人签字处注明"法定代表人",避免个人签名与公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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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审批制度:公司对外借款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保留会议记录,防止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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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资金凭证:借款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转账,避免现金交易;如果是股东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必须有书面说明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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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作出还款承诺:如果公司暂时还不上钱,宁可不承诺具体时间,也不要作出无法兑现的书面保证,否则会成为对方起诉的有力证据。
很多企业主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就会很被动。本案中原告能胜诉,关键就是有借条和还款承诺这两份书面证据。反过来,如果企业能规范操作,很多债务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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