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房权益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 太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太和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开发商因处置安置房不当引发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企业:拆迁补偿房不能随便抵押或转卖,否则法院会优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这个道理看似简单,但每年都有企业栽跟头。下面用通俗语言拆解风险,帮您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56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公司名):
2011年3月31日,张某与阜阳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及购房合同》。2017年4月28日,阜阳市某有限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拆迁定房协议》,约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将返还房屋调整为金某乙项目22楼01号(面积132.02平方米,房号2201)。张某需补差价款5万元,于签约当日付清。2017年4月28日,张某支付50000元,阜阳市某有限公司出具收据。2018年8月1日张某入住该房屋至今。
另查明,2015年6月20日,陈某与阜阳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同一套房屋(总房款552804元)。2015年7月6日,陈某与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用该房抵押贷款380000元。2024年4月11日,法院已判决解除陈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并要求银行和阜阳市某有限公司协助涂销抵押登记等手续。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银行30天内涂销房屋抵押登记,开发商必须帮张某办房产证,但驳回了张某其他要求(比如直接涂销所有登记)。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最容易在这儿“翻车”?

关键点一句话:拆迁房是“保命房”,法律给它“超车权”!
这个案子看似是张某和银行的纠纷,但真正埋雷的是开发商阜阳市某有限公司。它干了两件致命错事:

  1. 先拆老房,承诺给新房(2011年签拆迁合同);
  2. 转头把同一套房卖给别人还抵押贷款(2015年卖给陈某并抵押给银行)。
    结果呢?法院直接说:张某的拆迁安置权>银行的抵押权!为什么?
    • 因为张某的老房子已被拆,新房是他“用家换来的”,相当于付了“隐形房款”(法院原文:“以原有房产被拆除为代价,该情形与支付购房款无异”)。
    • 而银行和陈某买的是“期房”,法律认为:被拆迁人的生存权优先于普通买卖和抵押(类似“老人小孩先下飞机”原则)。

对企业敲警钟:

风控建议(划重点):

  1. 安置房必须“锁死”:在拆迁协议里明确写清安置房位置、面积,并立即在房管局备案“限制交易”,避免被抵押。
  2. 办证别等“最后期限”:交房后1年内必须启动产权登记,拖过3年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3. 内部留痕比签字重要:张某能赢,全靠收据+入住记录。企业要养成习惯:每笔补偿款、钥匙交付都留书面凭证(微信记录也行!)。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我们每天帮企业堵这类漏洞。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打官司赢了,而是让官司根本打不起来。我们提供“极简版”企业法律体检服务——性价比极高,只需一顿饭钱就能筛出80%的隐患;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体验专业护航。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现在行动,让生意稳稳向前跑!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人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法律细节请以专业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