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签字即需担责,企业风控不可马虎-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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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34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7日,某某饲料公司与左某签订《产品直供合同》,约定某某饲料公司以赊销方式向左某供应饲料,赊销额度不超过50万元,左某需在提货后60日内付清货款,逾期每日按0.04%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同日,陈某、刘某、韦某、周某分别与某某饲料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左某在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债务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某某饲料公司向左某供应5批饲料,左某在2024年3月31日的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欠款499,325元。此后,左某未支付货款,某某饲料公司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左某支付欠款、违约金及25,000元律师费,并要求陈某、刘某、韦某、周某在5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某、刘某、韦某、周某辩称,他们原本是为另一人刘某成担保,对左某毫不知情,系被业务员欺诈签订合同,不应担责。但法院查明,四人均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名捺印,并提交了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法院判决:左某支付货款499,325元及违约金(按LPR利率4倍,从2024年4月1日起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5,000元;陈某、刘某、韦某、周某在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担保签字即生效,企业风控需抓“知情”和“留证”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担保人只要亲笔签字、捺印并提供身份证明,法院就认定担保有效,哪怕事后喊“不知情”也难免责。四位担保人坚称自己是为刘某成担保,却被“偷换”成左某,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他们签字时没核实合同细节,还主动交了身份证照片,这等于“睁眼签字”,风险全得自己扛。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致命漏洞,必须立刻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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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风控要卡在签字前
担保人常以“业务员忽悠我”“没看清合同”推责,但法院只看两点:你是否亲自签字?是否留下身份证明?本案中,四人交了手持身份证照片,相当于自证“我自愿担保”。企业作为债权人(如饲料公司),签合同时别图快:- 必须当面核对身份:让担保人现场手持身份证拍照/录像,口头确认“您是否清楚为谁担保?”,并录音存档。
- 逐条解释关键条款:比如指着合同说“这50万是您要兜底的上限”,让担保人在空白处手写“已知晓”并签字。别留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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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业务员“一手遮天”,企业要管住流程
担保人控诉业务员“弄虚作假”,暴露出企业内控大漏洞:业务员为冲业绩,可能伪造担保对象。企业必须:- 强制双人审核:业务员收合同后,需由风控专员二次面见担保人,复核身份和意愿(比如打电话问“您确定担保左某吗?”)。
- 电子留痕全链条:用APP签合同,自动生成时间、地点、身份验证记录。本案若用电子签约,担保人就难扯“不知情”。
一句话提醒: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即背债!企业既要让对方签得明明白白,更要自己留好“铁证”。否则,钱收不回,还得倒贴律师费——就像本案饲料公司,虽赢了官司,但拖了半年才拿钱,够折腾。风控做在前,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