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条必须写清还款日期和利息规则,否则可能少拿钱 -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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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1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界首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做建材生意,郭某是公司老板。2022年6月到2023年春节,马某从公司买了装修瓷砖。2023年6月25日,双方算完账,马某给郭某写了个欠条,说欠40000元瓷砖钱,承诺2024年2月10日前还清,如果没还,就按月息1%付利息。欠条还写明:打官司时,马某的身份证地址收法院文件,所有追债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费)都由他承担。地址写的是某装饰。可写完欠条后,马某一直没还钱,公司就告到法院。
法院判马某必须还给公司40000元货款,利息从2024年2月11日开始按月息1%算(不是从写欠条那天算)。但郭某个人不能要钱,因为这笔债是公司和马某之间的,郭某只是公司老板,不是债主本人。
三、核心观点:欠条细节定输赢,企业必须守住两个“雷区”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法院为啥只支持从2024年2月11日算利息?为啥郭某个人告不赢?关键就在欠条上!
第一个雷区:利息起算日写模糊,企业可能白丢钱
欠条里白纸黑字写着“2024年2月10日前还清,没还清才付利息”。但原告一开始要从2023年6月算利息,法院直接驳回——因为约定就是约定,没到还款日就不能收利息。很多老板觉得“欠钱就得付利息”,但法律只认你写的条款!如果欠条没写清楚“哪天开始算利息”,企业可能少拿几个月的钱。
第二个雷区:让老板个人签欠条,打官司直接输
郭某是公司老板,可欠条上写的是“欠郭某40000元”,不是欠公司。结果法院说:债是公司和马某的,郭某个人没资格告。现实中,不少企业让老板用个人名义签合同或打欠条,觉得“反正都是我的公司”。但一旦出事,老板个人去告,法院直接说“主体不对”,钱可能要不回来!
企业避坑指南
- 欠条必须“公司对个人”:客户欠钱时,欠条抬头写公司全名(比如“欠界首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别写老板名字。就像本案,如果欠条写“欠公司40000元”,郭某就不会白忙活。
- 关键条款一个不能少:
- 欠多少钱(大小写都写上,防篡改);
- 哪天前必须还(精确到日,比如“2024年2月10日前”);
- 没还清怎么算利息(写清“逾期后按月息1%计算”,别模糊说“付利息”);
- 打官司费用谁承担(像本案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由欠款人付”,企业就能多拿回钱)。
- 别图省事口头约:本案赢在欠条写得细。如果只说“过几天还”,法院可能按银行利率判,利息少一大半!
记住:一张好欠条,就是企业的“钱袋子保险”。签之前多花5分钟写清楚,事后能省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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