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撞人平台投保商业险未说明免责条款仍需全额赔偿-界首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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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14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9日,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界首新华街藏家公馆附近左转弯时,与曹某驾驶的自东向西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受伤。事故发生当日,曹某入住界首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5天,支付医疗费14871.3元,门诊费用388.2元。2024年6月21日,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2024年10月21日,安徽正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曹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以150日为宜,护理期以伤后75日为宜,营养期以伤后75日为宜。
李某为界首市某公司美团外卖骑手雇员,界首市某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中国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了《预约上门服务责任保险》,其中被保险人名称为界首市某公司、雇员清单载明的身份证号包含李某的身份证号码,保险期间自2024年6月19日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6月19日23时59分59秒止,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该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450000元。保单特别约定限制了赔偿范围,包括不赔偿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李某为曹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曹某各项经济损失154796.32元;返还李某垫付款3000元;界首市某公司赔偿曹某鉴定费1900元;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投保商业险必须关注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否则等于白买
这个案子简单说就是:外卖骑手送餐撞人,平台公司虽然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想用"免责条款"少赔钱,结果法院说"你们没好好解释这些条款,所以不算数",最后保险公司还得全额赔。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给员工买了保险,出事就能高枕无忧。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想写就能生效的!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关键原因就一条:
中国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保单里写了很多"不赔"的项目(比如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但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当初向界首市某公司清楚解释过这些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
对企业来说,这相当于一个"隐形炸弹":
- 你以为花了几千块保费买了全面保障
- 实际上保险公司通过复杂的免责条款悄悄缩小了保障范围
- 一旦出事才发现很多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 想要保险公司认账?还得证明他们当初好好解释过这些条款
企业必须记住的3个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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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一定要"打破砂锅问到底"
别只看保费多少、保额多高,重点问清楚"哪些情况不赔"。要求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免责条款,最好录音或让对方书面确认。 -
保留"对方已说明"的证据
签字前让保险业务员在合同上标注重点条款,或单独签署《免责条款告知确认书》。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日后发生纠纷根本说不清。 -
别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像本案中界首市某公司,只依赖保险公司可能面临风险。建议同时:- 为高风险岗位员工增加意外险
- 建立内部安全培训制度(比如骑手交通安全培训)
- 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
特别提醒外卖、快递等新业态企业:骑手在送餐途中出事,法院通常认定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别以为签了"合作协议"就能规避责任,关键看实际管理关系!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省事"吃了大亏:业务员催着签字,老板随手一签,结果出事才发现保障范围窄得可怜。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成功主张免责条款有效,界首市某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赔4万多(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这对中小企业可不是小数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每年复审保险合同,别让"自动续保"蒙蔽双眼
-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条款解读培训,全员签字确认
- 对于"骑手""快递员"等高风险岗位,单独设计保障方案
- 出事后72小时内完成证据固定,别等证据灭失才着急
企业买保险不是目的,真正转移风险才是关键。下次签保险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些不赔的条款,您能保证当初跟我解释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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