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仍需支付货款-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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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3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向被告承建的界首市乡村振兴王集镇示范农居项目供应24#标砖,后因双方未达成正式采购合同,原告停止供货。经结算货款共计319500元。现原告向被告主张货款未果遂引起本次诉讼。
另查明,2022年11月,中铁某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界首市乡村振兴(一期)王集镇示范农居项目经理部(甲方)与安徽某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了甲方将界首市乡村振兴(一期)王集镇示范农居项目中主体及二次结构劳务分包给乙方;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铁某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界首市某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3.7%的1.5倍计算,从2022年12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无合同却要付款"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双方根本没签正式合同,但法院仍判决大企业必须支付31万多元货款。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三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小细节":
1. "项目部人员签字+盖章"等于公司行为
被告公司坚称郑某华是劳务分包公司的人,与自己无关。但法院发现:原告提供的节假日值班表、与其他公司的结算单上,都有郑某华的名字并盖着被告公司的项目部印章。这就等于被告公司自己"认证"了郑某华的身份!就像你让员工用公司公章在文件上签字,事后却说"那是他个人行为"——法院当然不会认可。
2. "先干活后补合同"埋下大隐患
原告从3月就开始供货,到7月才停,但双方一直没签正式合同。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先做着,后面再补合同",这非常危险!本案中,被告作为国企,本应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却在没有正式合同、没有盖章验收单的情况下收货,最终被认定存在"事实合同关系"。记住:只要收了货、用了货,法律上就默认你认可这笔交易。
3. 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原告提供了与被告物资部长赵某泰、王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一直在沟通砖块买卖事宜。现在很多业务都在微信谈,但企业往往不重视这些记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这些看似随意的聊天成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关键证据。
企业必须做的3项防范措施
① 严管"项目部印章",别让印章"满天飞"
- 项目部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使用需登记审批
- 印章仅限于工程技术文件,严禁用于材料采购、结算等经济行为
- 定期检查项目现场,发现违规用章立即处理
② 落实"无合同不交易"原则
- 无论金额大小,采购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 紧急情况下先供货的,24小时内补签临时协议
- 财务付款时必须核对合同、验收单、发票"三单匹配"
③ 规范人员权限管理
- 明确项目人员职责范围,禁止物资人员越权采购
- 每季度向供应商发送《授权代表确认函》
- 发现劳务公司人员冒用项目部名义,立即发函澄清
特别提醒:本案中被告公司作为大型国企都"翻车",就是因为把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混为一谈。记住——劳务分包人员绝不等于采购代表!分包合同里必须写明:"分包方人员无权代表总包方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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