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字确认债务需谨慎,否则个人担责 - 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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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纠纷:员工或工头以为自己代表公司签字,结果法院判个人还钱!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企业避开这个“坑”。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73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怀远县某集桥口砼某制管厂(原告)向工地供应水泥管,提交了两份《施工班组对账单》:一份显示“万福至兰桥标段”欠款21670元,另一份显示“双桥标段”欠款18940元,合计40610元。康某作为项目主管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康某自己也承认对账单是真的;制管厂也说了,结算后康某又付了10000元,还剩30610元没给。
制管厂一怒之下告了5个对象:安徽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安徽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陈某、石某、康某,要求5人一起还钱。但法院最后只判康某个人掏腰包还30610元,其他4个被告一分钱不用付!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公司不担责,个人却要背锅?
这个案子的关键教训就一句话:签字时没搞清“代表谁”,钱就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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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为啥倒霉?
他当项目主管,在对账单上签字,以为自己是给公司打工、代表公司付钱。但法院一查:- 公司没给他书面授权(比如任命书或公章);
- 对账单上只有他个人签名,没盖公司章;
- 他说“我是帮陈某干活的”,可陈某根本没签字,也没证据证明公司认可这笔账。
结果法院说:合同只约束直接签字的人!你康某签了字,就得自己还钱,别扯公司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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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避坑指南(照着做就能省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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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员工“随便签”:
员工在送货单、对账单上签字前,必须确认两点:- 有没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比如“本员工有权代表公司确认货款”);
- 单子上必须同时有个人签名+公司公章(只签名字?等于白送风险!)。
举个栗子:工地收水泥管,让包工头签“安徽宇某公司-项目部授权代表:张某”,再盖个分公司章,比光写“张某”安全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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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公司会付”等于放烟花:
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就算老板拍胸脯说“钱公司出”,没合同就是0证据。超过5000元的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买方是谁、谁签字有效”。 -
分包工程更要盯紧“签字权”:
总公司把工程包给陈某、石某这类人,必须在分包合同里写死:“所有对外采购,需总公司书面批准”。否则像本案,康某以为自己是“项目主管”,签字就等于替公司欠债——结果公司没责任,他个人全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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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句实在话:很多企业总想着“省钱不请法律顾问”,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其实防范风险不花大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风控方案,性价比极高——您可先试用1个月服务,满意后再付款,轻松避开合同漏洞、员工越权这些“隐形炸弹”。企业稳了,老板才能睡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