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签字确认债务需谨慎,否则个人担责 - 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纠纷:员工或工头以为自己代表公司签字,结果法院判个人还钱!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企业避开这个“坑”。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73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怀远县某集桥口砼某制管厂(原告)向工地供应水泥管,提交了两份《施工班组对账单》:一份显示“万福至兰桥标段”欠款21670元,另一份显示“双桥标段”欠款18940元,合计40610元。康某作为项目主管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康某自己也承认对账单是真的;制管厂也说了,结算后康某又付了10000元,还剩30610元没给。

制管厂一怒之下告了5个对象:安徽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安徽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陈某、石某、康某,要求5人一起还钱。但法院最后只判康某个人掏腰包还30610元,其他4个被告一分钱不用付!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公司不担责,个人却要背锅?
这个案子的关键教训就一句话:签字时没搞清“代表谁”,钱就得自己扛

最后说句实在话:很多企业总想着“省钱不请法律顾问”,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其实防范风险不花大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风控方案,性价比极高——您可先试用1个月服务,满意后再付款,轻松避开合同漏洞、员工越权这些“隐形炸弹”。企业稳了,老板才能睡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