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名贷款难追偿,无书面凭证损失大-广德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10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7月1日,金某、孙某与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200万元,广德县某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金某、孙某委托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将200万元贷款直接转账支付至广德某经营部。2014年7月2日,广德某经营部转款200万元至龙某个人银行账户。2014年7月1日的200万贷款到期后,金某、孙某与银行在接下来的几年均签订借款合同,广德县某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2015至2018年均发生续贷)。2018年11月29日,最后一次续借合同期满,金某、孙某未能及时还款,广德县某担保有限公司也无力履行还款的担保义务。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遂将金某、孙某及广德县某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至广德市人民法院,法院判令金某、孙某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广德县某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某、孙某认为龙某系该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因龙某未能及时还款,导致其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故起诉要求龙某偿还其代偿的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金某、孙某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无法证明与龙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还款是其应尽义务。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看似简单的贷款纠纷案,实际上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非常普遍且危险的习惯——"口头约定代替正式合同"。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结果出了问题连法院都帮不了你。
核心教训:代别人贷款就像替别人扛炸药包,一旦爆炸,你自己先遭殃!
-
"我是帮你贷款,你得还钱"——这种想法最危险
金某、孙某坚称是帮龙某贷款,但法院说:贷款合同是你签的,银行只认你。就算钱确实转给了龙某,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是代龙某贷款",法律上这钱就是你借的。企业千万不要因人情关系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贷款,这是高风险行为!很多老板帮朋友、亲戚甚至员工贷款,结果对方还不上,自己背一身债。 -
"钱转给他了,他就是借款人"——想法太天真
本案中,200万元从银行→广德某经营部→龙某账户,但法院认为这只是资金流转,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就像你让朋友帮你转账给第三方,不能说第三方就是欠你的钱。企业在资金往来时,一定要在转账备注写清"借款"或"代收"等用途,并让对方书面确认,否则就是白忙活。 -
"都是自己人,不用写借条"——吃亏就在这个"都"字
金某、孙某与龙某关系特殊(曾是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公司),所以多次贷款都没要借条。但法院指出:200万元大额交易,没有书面凭证"有悖常理"。企业再熟的关系,涉及金钱往来也必须白纸黑字,不要怕"伤感情",真伤了感情时,没凭证才更伤钱! -
"拖着不问,以为对方会主动还"——拖延只会让证据消失
金某、孙某在4年间多次续贷,从未要求龙某出具借条或确认债务,直到最后无力还款才主张权利。企业发现权益受损时应立即行动,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甚至可能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一般3年)。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凡是金钱往来,必签书面协议
哪怕是一次性小额交易,也要写明"借款"、"服务费"等性质,双方签字确认。大额交易更要专业律师把关,不要图省事用微信语音代替合同。
✅ 转账备注就是你的"证据小卫士"
银行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清"XX项目借款"、"代XX公司收取货款"等,不要只写"往来款"。这些看似简单的字,将来可能就是你赢官司的关键证据。
✅ 绝不替他人背锅贷款
以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是"自杀式操作"!如果确实需要协助,应让实际用款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由专业机构提供规范的委托贷款服务。记住:银行合同上签了字,就是你的债务!
企业经营中,信任很重要,但规范更重要。很多老板在赚钱时觉得"这些手续太麻烦",等到出事时才明白:当初省下的那点时间,可能要花十倍代价去弥补。法律不会因为"我们是好兄弟"就网开一面,只会看证据说话。
作为专业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我们提供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帮助您提前识别风险、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陷入类似本案的困境。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量身定制方案,且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让您无后顾之忧地享受专业法律护航。别等到损失发生才想起法律,预防永远比补救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