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易主体不明确易导致企业承担意外债务风险-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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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民终17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浙江某德公司(需方、甲方)与广德县某合合作社(供方、乙方)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456500元。苗木运输过程中,包括苗木起挖、包装、保护等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全部费用;供苗时间、地点: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分批次交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每次在需要时将所需的具体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和要求的交货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每次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通知的苗木需求和交货期交货;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甲方承担运费;付款方式: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工地位置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苗木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苗木款。
合同签订后,广德县某合合作社向浙江某德公司交付苗木,广德县某合合作社收到浙江某德公司货款400000元并向其出具4565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剩余56500元货款未付,广德县某合合作社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浙江某德公司支付广德县某合合作社货款56500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法院驳回浙江某德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对企业来说是个"隐形炸弹"——明明以为和A公司交易,结果法院却判你欠B公司钱!浙江某德公司以为自己只和广德市某甲公司有业务往来,广德县某合合作社只是帮忙代收货款和代开发票的"中间人",但法院却不买账,判决浙江某德公司必须向广德县某合合作社支付剩余货款。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关键在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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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的合同最有力
浙江某德公司直接和广德县某合合作社签了《苗木购销合同》,盖了公章。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乙方是广德县某合合作社",而不是"代广德市某甲公司收款"。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上写的是"张三"付的钱,你不能事后说"我是替李四付的",超市就会把钱退给李四一样。 -
付款记录"出卖"了你
浙江某德公司直接向广德县某合合作社支付了40万元货款,并接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这等于你用实际行动承认了"我和广德县某合合作社有买卖关系"。就像你给邻居小王转了500元买菜钱,不能转完账又说"我是替小李转的",小王有权要你付钱。 -
"代收代付"没签协议,说不清楚
浙江某德公司声称广德县某合合作社只是"代收代付",但拿不出三方协议证明。就像你让朋友帮你收钱,却没写借条,朋友收了钱不给你,你很难向法院证明钱不是他的。
企业防范风险的三个实用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写清"交易真实目的"
如果确实是代收代付关系(如A公司代B公司收货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乙方(广德县某合合作社)仅作为丙方(广德市某甲公司)的收款代理人,不承担供货义务",并让三方都签字盖章。别嫌麻烦,这比打官司省钱多了!
✅ 付款时备注要"说人话"
转账时别只写"货款",要写清楚"代广德市某甲公司支付浙江某德公司2023年苗木款"。就像微信转账备注"还上周吃饭钱",日后有争议时就是铁证。
✅ 关键文件别"选择性保存"
浙江某德公司败诉原因之一是拿不出真实的交易数据。建议企业:①保留所有送货单、验收单(哪怕只是手机拍照);②重要沟通用企业微信或邮件(避免私人微信);③建立合同履行台账,每月核对一次。这些成本可能就几百元,但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开发票=交易完成",这是大错特错!发票只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货物已交付。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拿到发票不代表菜已经上桌,万一餐厅跑路,你照样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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