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方式必须书面明确否则巨额索赔难获支持-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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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126民初18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25日,安徽某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力公司")与凤阳某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超公司")签订《安徽某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煤炭供应事宜,其中特别注明"(供应某力一分厂煤炭承包量)",并约定"按照公司核定的窑炉耗能指标给予乙方结算"。后双方又签订了两份《采购合同》,但合同附件采购订单均未填写具体内容,两份合同签订后均未实际履行。
在实际合作过程中,2021年11月,某力公司员工向某超公司员工发送微信称"昨天晚上来的两车,和今天来的第二车煤矸石超标,按标准扣50元/吨",某超公司员工回复"我是承包的杨部长手下留情吧!"。2022年10月,某超公司与其他两家供应商共同向某力公司发函称"因一区一、四分厂承包量现与实际使用量差距较大,每天吨位差距2-3吨,造成成本压力过大"。
庭审中,双方证人(包括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均证实双方采用"承包结算方式"。某超公司也承认其与某力公司约定按月结算煤炭货款,且某力公司已按某超公司开具的发票数额支付了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全部煤款。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凤阳某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373万余元货款及600万元预期利益损失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4,96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警示: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不一致的致命隐患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煤款没拿到"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其普遍却又危险的法律陷阱: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不一致,最终吃亏的是谁?
某超公司主张:"我实际送了这么多煤,你得按实际数量付款!"而某力公司则坚持:"我们早就说好了,按固定承包量结算,不是按实际送货量。"关键点在于:虽然合同里写了"按订单结算",但双方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形成了"承包结算"的交易习惯,且有微信记录、共同函件和多方证人证言为证。
企业经营者必须警惕的三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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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不等于"法律认定"
某超公司可能确实以为是按实际送货量结算,但法律只看证据。当9名相关人员(包括自己员工和其他供应商)都证明是"承包结算",而合同中又有"承包量"的表述时,"我以为"就变成了"我败诉"。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要轻信"口头约定",必须将关键条款落实到纸面。 -
合同空白≠没有约束
本案中两份后续《采购合同》的附件"采购订单"都是空白的,但法院认为这些合同"未实际履行",而仍以实际履行的交易习惯为准。这意味着:即使你签了新合同但没按新合同做,老的交易方式依然有效!签合同时务必确保每一页都填写完整,或者明确注明"本合同仅作为框架,具体以订单为准"。 -
微信聊天可能成为"送命证据"
某超公司员工回复"我是承包的"这一句微信,成了压垮整个诉讼的关键证据。现在企业沟通多依赖微信,但每一句"好的"、"明白"、"按老规矩"都可能成为未来纠纷中的不利证据。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沟通流程: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正式函件确认,微信仅用于日常沟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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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死",执行要"活":合同中必须明确结算方式、数量确认方法、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详见订单"等模糊表述。如需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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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全",沟通要"慎":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每次送货、验收、付款都做好书面记录。微信沟通涉及业务关键点时,应明确"本消息仅为初步沟通,以正式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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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体检",避免"积病":每季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不一致时,立即书面确认或修正,不要等到欠款累积才想起来"维权"。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超公司不仅没要回货款,还白白损失了近5万元诉讼成本。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合同纠纷的代价,90%在于预防不足。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经验帮您识别合同中的"隐形炸弹",从源头避免百万级损失。别等收到法院传票才想起法律护航,让专业力量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带。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要求做匿名处理,人名均以"某"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