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政府工程不等于自动获得经营权-肥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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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60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肥东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众兴水库为水源,利用肥东某农抗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公司")的水厂对俞庙、南管、新河、民主、蒋岗、路口、新向阳、漕河八个行政村及路口、志成两所学校的饮水管网进行延伸、安装管网。某农公司根据文件要求建成了管网延伸工程的供水设施设备,并与梁园镇共计214户签订《农村安全饮水生活供用水合同》,约定某农公司为村民供水,并按政府规定的水价收取水费。2012年11月15日,某农公司对上述八个行政村及两所学校的管网延伸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3年1月25日,梁园镇2011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固定资产由肥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移交至肥东县梁园镇政府。2013年3月,肥东梁园某凯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凯公司")开始向与某农公司签订《农村安全饮水生活供用水合同》的村民供水。2014年12月12日,某凯公司切断由某农公司实际供水中的管道(管网布置图节点1及节点2),转由某凯公司进行供水。
2011年11月18日,梁园镇人民政府就梁园镇自来水厂经营权转让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1月10日,该项目由安徽省某凯投资有限公司中标。2013年5月,肥东县就梁园镇尚未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付店村等合计11个行政村进行管网延伸建设,以管湾水库为水源,利用某凯公司水厂进行管网延伸。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驳回某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某凯公司切断供水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某农公司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及赔偿60万元损失的请求被全部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参与政府工程的建设不等于自动获得经营权。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觉得:"我建了这个工程,当然应该由我来经营",但法律上并非如此。
从本案可以看出,某农公司虽然按照政府要求完成了管网延伸工程的建设,也通过了竣工验收,甚至与村民签订了供水合同,但当工程资产移交给梁园镇政府后,如果没有与镇政府签订正式的经营合同,就不再拥有供水经营权。而某凯公司因为与梁园镇政府签订了《肥东县梁园镇自来水厂经营权承包合同》,所以其供水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切断了某农公司原有的供水管道,也不构成侵权。
企业在参与政府项目时,常犯的错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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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建设权"与"经营权":以为完成了工程建设,就自然获得了后续经营权。实际上,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或政府所有,经营权需要另行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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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资产移交的法律后果:当政府将工程资产移交给下级政府或部门后,原建设单位如果不及时与新接收方签订经营合同,就会丧失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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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依赖前期文件:某农公司认为《安徽省肥东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由某农公司进行管网延伸"就意味着拥有经营权,但法院指出,实施方案只明确了建设任务,没有明确经营权。
给企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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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区分建设与经营:参与政府工程时,要单独就经营权问题与政府签订专门合同,不能仅凭建设任务文件就认为自己拥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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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资产移交环节:当政府将工程资产移交给其他单位时,务必及时与接收方协商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期限、范围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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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保存好所有与经营权相关的文件,包括政府批文、合同、缴费凭证等,而不仅仅是建设过程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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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权: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特别提醒:政府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多级政府,法律关系复杂。企业在参与这类项目前,最好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避免"辛辛苦苦建工程,最后却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发生。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力企业防范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在参与政府项目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再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无论是政府项目参与、合同审查还是争议解决,我们的团队都能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让您在商业竞争中少走弯路,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