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延结算不能逃避付款义务-大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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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44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7月2日,江西某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大冶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大冶中梁首府项目外墙涂料供货、施工合同》一份,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大冶中梁首府项目,工程地点黄石大冶市春华路以西、桑梓路以北,承包范围大冶中梁首府项目外墙涂料工程,包括各类外墙涂料供货和施工,主要包括1#、2#、3#、5#、6#、7#、8#、9#、10#、11#楼、配电房、商业,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总工期536日历天,暂定开工期日为2020年7月2日,暂定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从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作为乙方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3.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为5537290.32元;4.付款方式:施工完毕并经需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5.质保期两年,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江西某装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签证变更的要求对12#楼西侧汽车坡道两侧剪力墙完成施工,金额为5739.90元。降本增效负签证金额为-23484.70元。2023年3月15日该外墙涂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12月5日,中梁首府1#、2#、3#、6#、8#楼通过联合验收。大冶某发公司共计支付进度款3864222.11元。2023年9月30日,双方签订《工程款抵房价款协议》,大冶某发公司以车位价款抵扣工程款82600元。2024年1月24日,双方及监理公司办理《外墙涂料工作面交接单》,将案涉工程移交给物业。2024年2月,江西某装公司向大冶某发公司递交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武汉某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冶中梁首府项目监理部盖章确认同意办理结算。根据《工期延期报审表》记载,因疫情原因导致工地多次停工,监理部确认同意工期延期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延期163天。
法院判决:大冶某发公司需向江西某装公司支付工程款1407137.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28日起计算);江西某装公司对案涉外墙涂料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工程干完了,业主一直拖着不结算,结果法院还是判业主必须付钱。很多施工企业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活干完了,验收也过了,但甲方就是不结算、不付款,各种理由推脱。这个判决给企业提了个醒: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拖延结算不等于可以不付款!
从这个案例中,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第一,别让"口头承诺"变成"空中楼阁"
本案中,施工方因为疫情申请了163天工期顺延,关键是拿到了监理盖章确认的《工期延期报审表》。很多企业遇到工期延误时,只是口头跟甲方说一声,没有书面记录,结果结算时被反扣违约金。记住:任何变更、延期都要三方(施工方、监理、业主)签字确认,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建议企业建立"签证台账",每次变更后立即让对方签字,不要攒着一起办。
第二,工程完工后别傻等甲方"主动结算"
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完毕支付97%工程款",但甲方一直拖着不结算怎么办?本案中,施工方在2024年2月主动提交结算资料,监理也确认同意办理,但甲方仍不配合。法院认为:工程已验收交付,因甲方原因未完成结算,视为结算条件已成就。企业要注意:工程完工后28天内必须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超过这个时间甲方还没答复,就可以主张按送审价结算(具体看合同约定)。千万别像有些企业,以为"甲方没找我,我就先不提",结果白白错过主张权利的时间。
第三,抵账也要"明码标价",别吃哑巴亏
本案中,甲方用两个车位抵了8万多工程款,双方签了《工程款抵房价款协议》才被法院认可。现实中很多企业为拿回工程款,接受房产、车辆等抵账,但没签书面协议,后期产生纠纷说不清。记住:任何形式的抵账都要签三方协议,明确抵账物品、价值、过户时间,最好让财务人员参与评估,避免"抵个房子,结果发现是凶宅"的尴尬。
第四,优先受偿权不是"自动到账",要主动"喊出来"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我干了活就有优先权",其实法律规定: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8个月内通过诉讼等方式明确主张。本案中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优先受偿权,才获得法院支持。建议企业:工程完工后就要算好时间,18个月期限一到马上行动,别等到房子都卖完了才想起主张权利。
特别提醒:甲方常说"工程有质量问题,不能付款",但法院认为,小问题不能成为拒付全部工程款的理由。如果真有问题,应该明确列出具体部位、整改要求,而不是笼统说"不合格"。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要立即发函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保留已整改的证据。
最后总结:施工企业要养成"三及时"习惯——变更及时签、完工及时报、欠款及时追。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而要像查账一样定期梳理履行情况。工程干得再漂亮,证据链不完整也白搭;钱拿得再慢,程序走对了就不会丢。毕竟在法律面前,"我以为"不如"我有证据"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