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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必须保留维修发票,否则可能被拒赔 - 巢湖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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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28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日,赵某驾驶自己的车因驾驶不慎撞上墙边柱子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当日,赵某将车辆送往巢湖市某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支出维修费23818元。2021年1月28日,赵某委托上海某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评估意见书认定车损为23818元。赵某为此支出评估费2000元。
另外,该车辆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投保了中国太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322067元,并包含不计免赔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太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需赔偿赵某车辆损失23818元,但驳回了赵某要求支付2000元评估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车辆事故,但对企业风险防范特别有参考价值!很多企业都给公车买了保险,以为“出事了保险公司肯定赔”,但赵某的经历提醒我们:理赔成功的关键不是事故本身,而是你有没有留下“铁证”

法院为啥只支持维修费,不支持评估费?原因很直白: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一场“证据考试”:

  1. 维修发票是“保命符”:很多企业员工出事故后,急着修车却忘了要发票,或者用收据凑数。但保险公司只认税务发票!一旦拿不出,就像本案被告说的“无法证明实际发生”,分分钟拒赔。
  2. 别乱花“评估费”:车修好了还去做评估?除非保险公司死活不认损,否则纯属浪费钱。本案中赵某白花了2000元,就是吃了这个亏。
  3. 沟通要留痕:赵某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无果,但没保留记录。如果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记得录音或邮件确认,避免“说不清谁的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一次小事故可能暴露大漏洞。企业车辆管理看似简单,但少一张发票就能让几十万理赔泡汤。定期检查保险条款、培训员工证据意识,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保护伞”,而不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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