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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即视为验收合格,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需连带担责 - 巢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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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44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安徽省巢湖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巢湖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某公司”)签订《巢湖某工程地下室通风工程合同》,约定巢湖某公司将通风工程发包给某公司施工,包死价9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30%,管道安装完付20%,采购设备前付3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某公司于2020年10月完成施工并交付,巢湖某公司已将地下室投入使用,且有业主入住。但巢湖某公司仅支付66万元,尚欠29万元未付。
2021年6月,双方又签订《某项目通风工程合同》,约定巢湖某公司将另一通风系统发包给某公司,合同价40万元。某公司完工后,巢湖某公司仅支付30.8万元,尚欠9.2万元。
巢湖某公司曾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起诉索赔,但此前已被法院驳回(案号:(2024)皖0181民初3412号、(2024)皖01民终7183号)。
法院判决结果:

  1. 巢湖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2万元及逾期利息;
  2. 巢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00%持股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某公司向巢湖某公司开具96.8万元工程款发票;
  4. 驳回巢湖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工程款”的普通纠纷,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致命漏洞”,尤其对中小企业老板来说,稍不注意就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漏洞一:工程“交付即视为验收”,别再傻等书面签字!
巢湖某公司辩称“工程未验收,不能付款”,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工程2020年就交付了,业主已入住使用三年多——法律上,只要业主实际用了,就等于默认验收合格!很多企业以为必须拿到“竣工验收报告”才能收钱,结果被对方拖着不签字,最后钱要不回来。
企业该怎么做?

漏洞二:一人公司老板,个人钱包和公司分不清?你得自己赔钱!
巢湖某公司是张某100%持股的一人公司,法院判张某连带赔偿38.2万元。原因很简单:法律默认“一人公司老板的钱和公司钱是一锅粥”,除非你能证明分得清!张某拿不出银行流水、财务账本等证据,结果公司欠债,他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查封。
企业该怎么做?

漏洞三:合同没写“要发票”,也能赖账?别天真了!
巢湖某公司反诉要求某公司开105.8万元发票,但合同里根本没提发票。法院照样支持了——因为收工程款必须开发票是法律强制义务,不是“可写可不写”的条款!某公司辩称“合同价是不含税的”,但法院说:你收了96.8万元,就得开96.8万元票,想加9%税?当初签合同时就该写清楚。
企业该怎么做?

结尾提醒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风控不是“有纠纷才找律师”,而是从签合同那一刻就开始了。一个疏忽,可能让38万工程款变成“坏账”,甚至让老板个人背债。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专帮中小企业“治病于未发”:用通俗语言审合同、做风险清单,让您1小时搞懂法律陷阱;服务按需定制,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毕竟,预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打官司低得多。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实操中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征和法顾团队深耕企业合规领域,已服务1200+中小企业,助您安心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