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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高额违约金和利息不能同时主张-巢湖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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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0181民初33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15日,巢湖市某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华公司")与安徽省某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业务合同》,约定:某华公司因归还政府过桥资金,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贷款75万元,某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某华公司向某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包括程某、严某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两人名下两间商铺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若某诚担保公司代偿后,某华公司需在3个工作日内还款,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同时支付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

2021年4月19日,某华公司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75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某诚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发放后,某华公司到期未还款。2022年4月20日,某诚担保公司代某华公司向银行偿还本金75万元及利息3288.53元,合计753288.53元。某诚担保公司随后支付律师费26800元,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华公司还款并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同时要求程某、严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华公司需向某诚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753288.53元及利息(按2022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2. 某华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原主张的15万余元被大幅调减);
  3. 某华公司承担律师费26800元;
  4. 程某、严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某诚担保公司对程某、严某抵押的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
  6. 驳回某诚担保公司其他过高诉求(如原主张的20%违约金和日万分之五利息同时计算的部分)。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担保合同千万别踩这两个坑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赢了官司却输了钱"——明明合同约定好了高额违约金和利息,法院却只支持了很少一部分。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提醒各位老板:担保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不是写得越高越好,反而可能因"不合理"被法院砍掉。重点防范两个风险:

风险一:违约金+高利息"双杀"条款无效
某诚担保公司在合同中既约定了"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约15万元),又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化约18.25%)。乍一看很合理,毕竟银行贷款也有利息。但法院认为:

风险二:反担保措施不到位,钱追不回来
本案中某诚担保公司之所以能拿回大部分钱,关键在反担保做得规范

一句话总结: 担保不是"保险箱",条款设计不合理等于白忙活!企业签担保合同时,务必让专业律师把关违约金计算方式和反担保措施,否则代偿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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