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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长垣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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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25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5日,周某与长垣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某公司)、监督单位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村通承包加盟协议》,协议约定,长垣某公司授权周某在长垣市村地区承包经营管理、服务村通快递业务。长垣某公司应对各地的市场进行开发考核、协调、管理,对周某发送业务支付派费。周某向长垣某公司缴纳网络建设费2000元、风险保证金1000元,合作期限为2020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另外,协议约定2000元网络建设费用于网络建设,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周某如约缴纳了上述费用,收款方为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2022年6月,长垣某公司开始不向周某支付派费,9月份开始不向周某分发派件。经周某多次催告无果,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起诉,长垣某公司尚欠周某派费1019.66元。另查明,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河南某企业管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是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二是长垣某公司要返还周某派费1000多元并赔偿600元损失;三是长垣某公司和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一起退还周某1000元风险保证金;四是河南某企业管理公司作为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要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看似普通的快递加盟纠纷,其实藏着一个让很多企业老板"后背发凉"的法律陷阱——一人公司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想象一下:你开了一家一人公司(就是只有你一个股东的公司),生意做着做着出问题了,结果不仅公司要赔钱,连你家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法院执行用来还债!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本案中河南某企业管理公司真实面临的处境。

为什么股东要"背锅"?

关键点在于:河南某企业管理公司是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但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点说,就是"公私不分"要付出惨重代价!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

当公司欠债时,法院会要求你证明"公司钱和你的个人钱是分开的"。如果你拿不出证据,恭喜你,你的个人财产也要用来还公司债务!

其他要警惕的风险点:

  1. 合同和收款"两张皮":周某是和长垣某公司签的合同,钱却付给了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这就好比你去A店买了东西,却把钱付给了B公司。一旦出问题,两家公司互相推诿,最后法院判两家一起承担责任。企业一定要做到"合同谁签、钱谁收、责任谁担"三者一致。

  2. "不退钱"条款不等于真不退:协议写明"网络建设费2000元不予退还",但当公司违约导致服务中断时,法院还是判公司赔偿600元损失。这说明:再强硬的"霸王条款",如果明显不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会支持。

  3. 小问题拖成大麻烦:公司从2022年6月开始欠款,9月就停止服务,周某多次催告无果才起诉。如果当时及时处理,可能只需支付欠款;拖到诉讼,不仅退钱还要额外赔偿。

给企业老板的"保命"建议:

四、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一个疏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看似简单的加盟协议,因为主体混乱、财务不规范,最终让股东个人财产面临风险。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痛点——专业服务贵、效果难评估。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让专业律师提前为您筑起法律防护墙,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