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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隐患致人受伤开发商物业需担责-永城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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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03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8日,吕某遛弯时想去如厕,进入由某甲公司开发、某乙公司管理的龙庭公馆小区,欲找一个隐蔽的位置方便,不慎掉入通风口受伤。2024年3月9日,吕某被该小区电工工作人员发现,拨打急救电话,送往永城市中心医院治疗,当日办理住院,经诊断为多处损伤,并于2024年3月30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21天。办理出院手续后,当日吕某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经诊断为高位截瘫,并于2024年4月28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29天。2024年5月1日,吕某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经诊断为高位截瘫,并于2024年5月30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29日。2024年6月3日,吕某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经诊断为偏瘫,并于2024年7月1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28天。2025年5月12日,吕某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经诊断为腰痛,并于2025年5月14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住院2天。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各赔偿吕某12万余元(包括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吕某因自身过错承担60%责任。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安全管理漏洞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意外,实则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风险点,尤其值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注意:

1. "不是业主受伤就与我无关"是严重误区
吕某并非小区业主,只是临时进入如厕,但法院仍判开发商某甲公司和物业公司某乙公司担责。原因很简单:开发商对未完工区域负有"兜底安全责任"。本案中,小区地下车库通风口未封堵且无警示,某甲公司作为开发商,即使项目未竣工验收,也必须确保公共区域基础安全。同样,物业公司不能以"不在管理范围"推责——某乙公司声称事故点非其职责区域,但拿不出证据,直接被判担责。

2. 企业破产≠债务免除,人身伤害必须赔
某甲公司上诉时强调"已进入破产程序,财产全分完了",想逃避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破产不影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可以资不抵债,但对人的伤害必须买单。尤其本案涉及高位截瘫等严重后果,赔偿金额高达60余万元,若事先未做好风险防范,可能让企业"雪上加霜"。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院判责的核心逻辑是"谁能控制风险,谁就要负责"。即使受伤者自身有错(本案中吕某擅自进入非规划区域),企业未尽到基础安全保障义务,照样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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