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能证明买卖关系企业应规范交易留痕 - 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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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8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案外人严某系原告鄂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间,被告黄某明陆续从原告鄂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购买金属材料。被告黄某明通过微信向原告法定代表人严某下单,原告发货后,双方在微信上进行确认。2023年7月11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微信上向被告黄某明催讨货款19695元,被告黄某明于2023年9月14日向原告法定代表人微信转账7000元。后原告向被告黄某明催讨剩余货款12695元,被告黄某明回复知道。后因被告黄某明未能支付剩余货款,故此成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明在15天内支付原告鄂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269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如果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和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企业没和客户签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照样能打赢官司、追回货款。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关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电子证据”——它们清晰显示了下单、发货、对账的全过程,相当于给交易上了“电子保险”。
对企业来说,这可是个重要提醒!现实中,很多小企业图省事,只靠口头约定或简单微信沟通就做买卖,结果货发了、钱收不回,想打官司却拿不出证据。本案中,原告赢在两点:一是所有沟通都留了微信痕迹(比如催款时对方回复“知道”),二是及时整理了送货单、转账记录等材料。但反过来想,如果微信记录不小心删了,或者对方耍赖说“没这回事”,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风险?记住三招:
- 合同能签尽量签:别嫌麻烦,买卖双方最好签个简单书面合同(哪怕电子版),写清货物数量、价格、付款时间。实在来不及签,也要在微信里明确说一句“本次采购按XX条款执行”,避免后续扯皮。
- 交易全程留证据:每次下单、发货、对账,都用文字确认(比如微信说“货已发,清单见附件”),别只打电话。转账时备注用途(如“支付XX货款”),电子凭证自动保存3年以上。
- 定期对账防“失联”:像本案中年底对账确认欠款,能堵住对方赖账的借口。建议每月用微信或邮件发个对账单,对方回复“OK”或“确认”就行——这看似小事,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稻草”。
一句话:做生意,信任很重要,但证据更重要。把交易过程“数字化留痕”,既是对客户的负责,更是给企业自己上把安全锁。别等钱收不回来才后悔,规范操作一天,省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