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假购房套取银行贷款致合同无效,购房者与开发商需连带还款-大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73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8日,郑某与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郑某以160万元购买大冶市某镇某道某号某号楼某室房屋,首付64万元,余款96万元向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贷款。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0日前交房,逾期超90日可解除合同。次日,该合同办理备案。

2022年1月21日,郑某、王某与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96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房屋作抵押担保。2022年1月26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2022年1月27日,银行向开发商发放贷款96万元。郑某从2022年2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按期还款,之后因资金中断逾期。截至2024年10月,已还17.7万元,尚欠本金90万元、利息9443元。

另查明,2021年郑某与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内部优惠购房协议》,约定郑某享受“0首付购房优惠”:首付款和月供均由开发商承担,郑某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并在贷款成功后获10万元奖励。实际郑某未支付首付款,还款资金均来自开发商。因房屋烂尾,开发商停止支付资金,导致郑某逾期还款。

法院判决:确认郑某与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无效;驳回郑某、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开发商还贷等主张)。

三、核心风险警示:虚假“优惠购房”是颗定时炸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想骗银行钱,购房者贪小便宜,结果双双踩雷,法院直接判“合同作废,你们一起还债”

大冶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了个“0首付+送10万+月供不用还”的“大馅饼”,忽悠郑某签假合同:

法院一查发现:这是赤裸裸的“假买房、真融资”

对企业(尤其是房企)的血泪教训

  1. “0首付”“月供全包”是高压线
    别以为编个“内部优惠协议”就能绕过监管。银行放贷必须查首付款来源、还款能力,一旦发现“购房者不掏钱、开发商代付”,直接认定骗贷。企业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倒贴诉讼费、承担连带债务,甚至影响后续融资。

  2. 假合同真风险,省小钱赔大命
    开发商可能想:“反正月供我来还,房子烂尾了再甩锅”。但法院会穿透表面合同,认定企业是实际用款人。本案中开发商非但没“白嫖”银行资金,反而要和郑某一起背90多万债务,10万元“营销费”直接打水漂。

  3. 购房者不是“工具人”,企业照样要担责
    即使购房者签了“配合套贷”协议,法院仍会认定企业是主导方。本案开发商辩称“郑某是串通者”,但最终仍被判连带还款——因为融资需求来自企业,风险自然由企业扛。

企业自保三招
融资走正道:缺钱别玩“假按揭”,用合法抵押贷款、股权融资等渠道。银行对“0首付”“超低月供”高度敏感,一旦被查实,企业征信直接拉黑。
合同别埋雷:和购房者签任何“补充协议”,只要涉及“代付月供”“返还首付”,等于给法院递“证据包”。真要促销,按监管要求做分期首付,白纸黑字写清权责。
银行审核要配合:主动向银行披露真实交易(如员工购房优惠),拒绝伪造流水、收入证明。银行放贷前会查“资金闭环”,企业遮遮掩掩反而触发风控。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不是孤例!近年多地出现“房企假按揭”爆雷,结局都是合同无效+企业背债+高管被追刑责。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护身符——少搞一天“小聪明”,多赚十年安稳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