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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明确,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新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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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46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13日5时44分,朱某献驾驶豫x号出租车沿新郑市迎宾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郑新路交叉路口处左转时,与岳某萍驾驶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乘客师某平和岳某萍车上的王某涵受伤。
交警认定:朱某献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岳某萍、师某平、王某涵三人无责任。
师某平在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33天,被诊断为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头皮血肿、肋骨4-6肋不全骨折,需1人陪护。住院支付医疗费21160.03元,门诊支付752元。
新郑市某出租车有限公司是出租车登记所有人,该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险1万元)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40万元)。岳某萍的车辆也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公司已赔付22603.9元。保险公司拿出一份《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声称师某平已同意"赔偿10000元后不再索赔"。但师某平表示:协议只有她一人签字,且1万元仅针对司乘险,不包括其他保险赔偿。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师某平总损失37315.41元,扣除已赔付的22603.9元,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还需赔偿14711.51元;驳回师某平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协议不写清楚,赔了还要再赔!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一份模糊的调解协议让保险公司多赔了1.4万元。保险公司以为签了"赔1万元后不再索赔"的协议就能免责,但法院认为协议没写清楚是针对哪种保险(是司乘险还是承运人险),所以不作数。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签合同只写"付钱"没写"付多少钱",结果被对方钻了空子。特别是运输公司、网约车平台等经常处理事故赔偿的企业,必须记住:

1. 调解协议必须"三写清"

2. 质疑费用要有真凭实据

保险公司曾说"医疗费有水分",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硬气:"用药是医生决定的,伤者没得选,举证责任在你保险公司!"
企业如果质疑费用合理性(比如认为对方小伤大养、过度治疗),必须拿出专业证据:

3. 保险别买"糊涂险"

本案出租车公司买了三种保险(交强险、乘客险、承运人险),但很多人连自己保了啥都不清楚。企业买保险要像点菜一样明白 保险类型 保什么 本案关键点
交强险 对方损失 岳某萍车无责,只赔1800元
乘客险 单个乘客 保额仅1万元,很快用完
承运人险 乘客全面保障 每人40万,才是主力

特别提醒运输企业:如果只买了1万元乘客险,遇上骨折、脑震荡等较重伤害,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可能要自掏腰包补差额!务必确保承运人险保额充足(建议30万以上),并定期检查保险状态。

一句话总结

签协议不写清保险类型=埋雷,赔了1万还要再赔1.4万! 企业处理事故赔偿时,必须让协议明确到"哪个保险赔多少",否则看似省事,实则埋下重复赔偿的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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