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后又抵押房产致无法过户,原工程款债务仍需履行-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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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20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2月,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与某建江苏分公司签订《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江苏分公司承包成益峰景小区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固定含税总价款为222万元。某建江苏分公司称上述工程于2022年10月20日竣工。
2022年11月30日,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与某建江苏分公司签订《工程款抵付楼款协议》,约定以房号6-*-15的房屋(抵款756647元)抵偿工程款。同日,双方签订《工程款抵付车位款协议》,约定以车位号A0的车位(抵款10万元)抵偿工程款。
后某建江苏分公司发现,该房屋已于2023年12月15日抵押给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某建江苏分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两个抵债协议,并索要工程款856647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两个抵债协议;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56647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4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陕西某房有限公司(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抵债操作的两大致命误区
这个案例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两个致命错误,看完您就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误区一:以为签了抵债协议就"高枕无忧"
很多企业觉得,和对方签了"以房抵债协议",债务就一笔勾销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只有房产真正过户到对方名下,原债务才算消灭。本案中,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签了抵债协议后,既没及时过户,反而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导致协议"履行不能"。法院直接判决:协议作废,85万工程款一分不少还得付!更惨的是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企业应对指南:
✅ 签抵债协议前必须查清房产"健康状况":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是否抵押、查封(5分钟手机就能查,别省这点功夫);
✅ 协议里必须写清楚过户时限:比如"签约后30日内完成过户",超期自动恢复原债务;
✅ 宁可现金付款也别乱抵债:如果房产有瑕疵,不如老老实实付现金,省去后续百万损失。
误区二:一人公司股东当"甩手掌柜"
本案的"神操作"是:新郑市某房有限公司是一家"一人公司"(股东只有陕西某房有限公司),但股东根本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结果法院直接判股东连带还债——陕西某房有限公司的老板,可能要用自己家的存款、房产来填这个85万的坑!
企业应对指南:
✅ 一人公司必须做"财务隔离":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每笔钱进出都要留痕;
✅ 每年做"财产独立证明":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否则就像本案一样"无限连带";
✅ 谨慎选择公司类型:如果是家族企业,建议至少设2个股东,避免一人公司的"连坐风险"。
特别提醒:本案中被告还犯了个低级错误——一审法院传票都收到了,却无故缺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记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请个律师写份答辩状,也比"装没看见"强百倍。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这类纠纷本可轻松避免:如果签约前让律师审核抵债房产状态,或为一人公司建立规范财务制度,企业就能避开百万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企业可先体验1个月法律服务,确认有效果再付费,真正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保障。
案例警示:抵债不是"免死金牌",房产不过户=债务没还清!一人公司不规范=股东要兜底!企业经营中每一个合同细节,都可能是未来纠纷的"定时炸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您的生意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