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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未明确约定工程款分配致权益受损-林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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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8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林州某工程处。2013年8月2日,林州某工程处中标兴林路西延道路工程。2013年8月14日,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林州某工程处(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协议约定:工程名称:兴林路西延道路工程;工程地点:王相路至幸福庄;工程工期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1月20日。2013年8月,李某(乙方)与林州某工程处(甲方)签订《建设工程合作施工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第一条工程名称:兴林路西延道路工程;工程地点:王相路至幸福庄;工程工期: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1月20日;第四条1、竣工验收及结算方式,乙方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施工内容。经业主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决算工程款,工程款以业主、财政、审计决算为准,分别按业主规定的三三四取得工程款。2.费用:甲方在乙方承担工程决算价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理费用,由甲方分别在三次拨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李某曾于2023年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田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辩称,虽然涉案工程系李某与答辩人签订《建设工程合作施工协议书》,但李某系受田来喜聘用委托,前期由田来喜投资。后期因田来喜资金紧张,田来喜、李某将工程移交给了田某,由田某完成了后续工程。涉案工程审定价款3232407.08元,答辩人已支付涉案工程款250万元,其中于2016年2月3日经李某支付100万元(含应扣除的税款、管理费)、经田某支付100万元(含应扣除的税款、管理费)、2017年1月24日经田某委托付给郭玉林50万元(不含应扣除的税款、管理费)。2016年2月3日,原告李某在"现金付出凭单"上签字,确认收到兴林路西延工程款100万元。同日,第三人田某在"现金付出凭单"上签字,确认收到兴林路西延建设费用100万元。2017年1月26日,被告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案外人郭玉林转账50万元。2017年4月5日,李某作出《兴林路西延收款情况及去向》,该文件载明:"从林州市某工程处支取共计叁佰叁拾万圆整。其中.1.壹佰万圆给李某。(其中包括税款及承兑汇票贴息)2.壹佰万圆还田现州。(其中除掉税款、管理费及承兑汇票贴息)经田某手。3.捌拾万圆支付混凝土款。(其中除掉税款、管理费及贴息)经李某手。4.伍拾万圆还郭玉林款(田来喜借款),经田某手(其中除掉税款、管理费及贴息)。项目负责人:李某情况属实2017.4.5"。2018年8月13日,委托人田来喜与受托人田某向被告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书》,载明田来喜委托李某作为代理人与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工程移交给田某,由田某继续投入资金完成该工程。2019年10月9日,林州市审计局作出审计报告,载明林州市兴林路西延(警苑路-王相路)工程结算总额为3232407.08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田某要求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6424.13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实际施工人未明确约定工程款分配致权益受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建设工程中,当工程由多个实际施工人分阶段完成时,如果没有对工程款分配做出清晰约定,后期施工人可能会"白干一场"。

通俗解释: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店。前期是你朋友投资装修和进货,后来他没钱了,就把店转给你经营,你继续投钱把生意做下去。等到年底算账,发现利润分配说不清楚——你朋友说装修和第一批货是他投的,应该先还他钱;你说后期运营都是你出的力,应该多分点。如果当初没有写清楚怎么分钱,最后很可能闹上法庭,法院也只能按已有证据判,很可能让你吃亏。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1. 施工人变更必须签"交接协议"
    工程中途换人施工时,原施工人、新施工人和总包方一定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谁做了哪些工作、投入了多少钱、后续工程款如何分配。就像案例中田来喜把工程转给田某,却没有签订规范的交接协议,导致后期田某无法证明自己应得多少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必须"签字确认"
    每次支付工程款,一定要让收款人出具收条并注明款项用途。案例中李某签署的《兴林路西延收款情况及去向》成为关键证据,法院据此认定田某领取的100万元已属于工程款分配的一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付款凭证必须完整保存,最好让各方对总账进行定期确认。

  3. "实际施工人"身份要留证据链
    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不是合同签约方),务必保留:施工日志、采购单据、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案例中田某声称自己出资完成后期工程,却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而李某的签字文件反而成为"不利证据"。

  4. 谨慎签署"情况说明"类文件
    像《兴林路西延收款情况及去向》这样的文件,看似只是确认资金流向,实际上可能直接决定工程款归属。企业在签署任何确认文件前,务必搞清法律后果——不确定的内容宁可不签,也不要随便写"情况属实"。

  5. 设立共管账户防纠纷
    对于多方参与的工程,建议设立共管账户:工程款先进入该账户,再按约定比例分配。这样既能保证资金安全,又能避免后期扯皮。案例中如果设立了共管账户,就不会出现"钱给了谁""该还谁"的糊涂账。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等复杂情况,但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支付给合同相对方(除非有特别约定)。如果你是后期接手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最稳妥的做法是:让原施工人与总包方解除合同,再与你重新签订施工合同,而不是口头"移交"。

四、专业法律支持助您规避风险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往往源于前期协议不完善和过程管理不规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特别推出"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从源头预防纠纷。我们提供"先试用后付款"模式——企业可先体验基础法律体检服务,满意后再签订长期顾问协议,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保障。避免像案例中当事人一样,因证据缺失而丧失应得工程款,让您的每一分投入都获得法律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