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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致多年后仍需承担劳动关系责任-济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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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1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铁矿曾在铁山河流域拥有许多矿洞或矿体,曾采用与不同村委和个人签订《采矿承包合同书》《采矿协议书》《采矿合同书》《探矿协议》《采矿安全合同书》等并以生产结算单结算的方式进行经营。2002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某在某铁矿工作,某铁矿为刘某某办理入井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河南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某医院给刘某某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为:肺间质纤维化接触粉尘。另查:2002年"济源某厂某铁矿"改制为"河南济源某公司某分公司",2009年又更名为"河南济源某公司某铁矿"。2024年,刘某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铁矿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刘某某与某铁矿自2002年起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某铁矿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防范建议

一句话总结这个案例:
企业没给员工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2年后还要为员工的职业病"买单"!

很多老板看到这个案例会惊讶:"员工都离职20多年了,怎么还要负责?"其实问题出在企业忽略了一个看似简单的程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为什么企业会败诉?

  1. "小疏忽"酿成"大祸患"
    某铁矿让刘某某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但离职时没按规定做健康检查。法律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企业必须给员工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不做离岗检查,等于给未来埋下"定时炸弹"。

  2. 证据缺失等于"自认有理"
    某铁矿说"刘某某不是我们员工",却拿不出员工入职离职记录。而刘某某的爆破证、操作证都是某铁矿发的,这些"小卡片"成了铁证。法院说:员工记录本该企业保管,你拿不出来,就推定员工说法成立!

  3. 职业病时效"特殊计算"
    某铁矿认为"离职22年才告我,早就超时了",但法律规定:职业病的仲裁时效从被诊断出职业病那天起算1年。刘某某2024年确诊后马上申请仲裁,完全合法。

企业该怎么做?3个关键动作防风险

1. 高危岗位必须做齐"三查"

2. 员工档案要像"传家宝"一样保存

3. 外包用工也要"管到底"
某铁矿用承包方式经营,以为"不是直系员工就不用管"。但法院认定:只要工作内容属于企业业务范围,企业就要负责。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风险不会随时间消失

尘肺病潜伏期可达20-30年,今天省下的几百元检查费,可能换来未来百万赔偿。就像本案,22年前的用工疏忽,让企业现在背上长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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