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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必赔-巩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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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101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6日,原告周某在被告巩义市某功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学习,被一位教练踢伤。当天原告被送往巩义市鲁庄镇卫生院治疗,后到巩义市公立中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锁骨骨折(左),处理意见为“已告知患者家属根据后期恢复情况可能出现的骨折不愈合、韧带损伤等并发症,不排除手术治疗可能,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要求保守治疗及回家观察”及定期复查等。根据原告提交的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7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9日的医疗费票据,其检查及治疗花费454元。庭审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称原告受伤后,被告向其支付了1,510元;被告称其共计向原告支付了2,400元。双方均认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原告购买“背背佳”花费100元,被告看到后将100元转给了原告。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巩义市某功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某6,332.77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安全红线”,否则赔钱没商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教育类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你收的是6岁以下的小娃娃,安全责任就是“铁锅”——出了事必须你背,想甩锅?法院不答应!

为什么这么说?关键就三点: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保护重点:原告周某才5岁(2019年出生),属于法律认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这类孩子在教育机构(比如武馆、幼儿园)里受伤,机构必须100%担责,除非你能证明自己“管得滴水不漏”。本案中,被告喊冤说“孩子放学后没被接走”,但法院直接怼回:放学后孩子还在你地盘上,没交给家长,就是你的责任!
  2. “无证经营”雪上加霜:原告提到被告“无证无照”,虽然判决没直接点名,但这类漏洞会让企业失去抗辩筹码。试想:如果你连正规执照都没有,法官凭什么相信你管好了安全?
  3. “举证倒置”很致命:企业别幻想“谁告谁举证”!法律要求你主动证明“我尽责了”。比如本案,被告说“支付了2400元”,但没留证据,法院只认1510元。日常经营中,一个微信记录、一份交接签字表,就能省下大笔赔偿。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孩子自己调皮?法院看的是你有没有锁好门、有没有教好员工。企业主花1小时建立安全制度,能省下几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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