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结算方式至关重要-巩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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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民终23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5日,巩义市某丁公司将某小区庭院管网供热项目的部分安装工程承包给巩义市某乙公司,工程施工范围为:庭院内二次管网道、阀、支架安装施工,管道冲洗、打压、调试投运,热力入口装置、入户装置等;管道配套土建工程施工;保修期的维护等。
2024年3月13日,双方补签一份《某小区庭院管网供热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供暖面积约95666.14平方米。综合暂定单价为:供暖6元/平方米;暂定合同造价为570000元。完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某丙公司与某丁公司的结算价格下浮26%作为结算依据。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经甲方或其上级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0%,且付款前需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个采暖季,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024年6月27日,双方对工程进行了交工验收,后因结算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某丁公司就涉案工程与某丙公司的结算价为893563.41元,案涉工程价款应当按照该价款下浮26%进行结算,下浮26%后的价款661236.92元。因质保期尚未届满,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价款661236.92元的90%即595113.23元。
巩义市某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丁公司支付工程款783922.89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某丁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工程款595113.23元及利息,某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某丁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某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签合同时不看清条款,事后后悔没商量!
巩义市某乙公司在施工完成后才与某丁公司补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按某丙公司与某丁公司结算价下浮26%"的结算方式。可当某乙公司发现这个结算价比自己预期的少时,就要求重新计算,结果法院说:"合同白纸黑字签了,就得按合同来!"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
- 先干活后签合同:像本案一样,工程都快完工了才补签合同,这时候你几乎没有谈判筹码,只能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
- 不看结算条款:很多老板只关心"能拿多少钱",却忽略了"怎么算钱"。本案中某乙公司就是没仔细看"下浮26%"这个关键条款。
- 发票问题不当回事:合同明确约定"付款前要开发票",某乙公司没开发票,连利息都要从起诉日才开始算。
- 以为"关系好"可以不签合同:某乙公司认为某丁公司和某丙公司是关联企业,应该"照顾"自己,但法律只认合同不认关系。
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类风险?
第一,合同签订要趁早,别等工程快结束了才补签。
工程一开始就要签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怎么确认、单价怎么计算、结算方式是什么、付款节点怎么安排。如果实在来不及,至少先签个简单协议,明确关键条款。
第二,结算条款要看懂再签字。
特别注意这些字眼:
- "按甲方与业主结算价下浮X%"
- "以审计结果为准"
-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这些都可能让你的工程款"缩水"。如果看不懂,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帮忙把关。
第三,发票要按时开,别等到要钱时才想起。
本案中因为某乙公司没及时开发票,导致利息损失从起诉日才开始计算。记住:合同约定的开票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可能影响收款时间和利息计算。
第四,别轻信"口头承诺"。
某乙公司说某丁公司口头答应会给更高价格,但法院只认书面合同。所有重要约定都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第五,发现合同不利时要及时补救。
如果签完合同发现有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像本案这样工程都完工了再想推翻合同,基本没希望。
很多老板觉得"打官司就能要回钱",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一定会按合同判。打官司不是为了改变合同,而是为了执行合同。所以,防范风险的关键在签合同那一刻,而不是打官司的时候。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工程做完了,钱却拿不到;工程量做多了,结算时却不认账。根源往往就是一个:合同没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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