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抵债协议签了就得认,企业事后反悔难获支持-十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9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6月25日,湖北某甲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十堰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乙方承建甲方移民安置工程四标段,总造价约1200万元。甲方已支付500万元,尚欠700余万元。双方约定:

  1. 以房抵款:甲方用所建房屋抵扣工程余款,按3600元/平方米价格计算,需抵扣1747平方米(共21套房屋);
  2. 房屋明细:包括11号楼2单元C2至7楼等12套、12号楼1单元C2至7楼6套、8号楼4单元B3/B6等3套;
  3. 税费承担:甲方协同乙方办理产权手续,不能减免的税收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差额结算:工程最终审计后,多退少补。
    此后,某乙公司已将21套房屋全部出售,其中6套在另案中已判令办理产权证。剩余14套房屋(某某小区某某楼某某号;号楼单元**、202、301、302、401、501、502、601、602、701、702号)现已登记在某甲公司名下。因某甲公司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证,某乙公司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甲公司30日内协同某乙公司为14套房屋办理产权证;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某甲公司主张"应支付现金而非抵房""某乙公司未缴税费"等理由均未被采纳。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抵房办证"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漏洞。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教训:

1. "签了字的抵债协议,10年后也得认"——别指望事后反悔

某甲公司上诉时说:"房价涨了,不能直接抵房,该付现金!"法院直接驳回: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以房抵款",且房屋早在2014年就交付购房人居住,10年后才喊"不公平",纯属出尔反尔!
企业怎么办

2. "税费由谁交?协议没写清楚就是埋雷"

某甲公司哭诉:"某乙公司没交税,我没法办证!"但协议第四条明明写"税费由乙方承担",且二审中某乙公司承诺"愿依法缴税"。法院认为:税费问题与办证不冲突,该谁交按协议来!
企业怎么办

3. "抵房不能当'万能胶',两类坑千万别踩"

某甲公司犯了两个典型错误:

一句话总结:抵债协议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双刃剑"——签时图省事,出事悔断肠!

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从一份严谨协议开始

本案中,某乙公司之所以赢,全靠2013年签的那份细节完备的《协议书》。而许多企业倒在"口头说好""急着盖章"的侥幸心理上。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用专业把关堵住漏洞。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极高的性价比服务——用一顿饭钱,换全年安心经营。

(注:文中"湖北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