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协议签了就得认,企业事后反悔难获支持-十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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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9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6月25日,湖北某甲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十堰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乙方承建甲方移民安置工程四标段,总造价约1200万元。甲方已支付500万元,尚欠700余万元。双方约定:
- 以房抵款:甲方用所建房屋抵扣工程余款,按3600元/平方米价格计算,需抵扣1747平方米(共21套房屋);
- 房屋明细:包括11号楼2单元C2至7楼等12套、12号楼1单元C2至7楼6套、8号楼4单元B3/B6等3套;
- 税费承担:甲方协同乙方办理产权手续,不能减免的税收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 差额结算:工程最终审计后,多退少补。
此后,某乙公司已将21套房屋全部出售,其中6套在另案中已判令办理产权证。剩余14套房屋(某某小区某某楼某某号;号楼单元**、202、301、302、401、501、502、601、602、701、702号)现已登记在某甲公司名下。因某甲公司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证,某乙公司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甲公司30日内协同某乙公司为14套房屋办理产权证;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某甲公司主张"应支付现金而非抵房""某乙公司未缴税费"等理由均未被采纳。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抵房办证"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漏洞。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教训:
1. "签了字的抵债协议,10年后也得认"——别指望事后反悔
某甲公司上诉时说:"房价涨了,不能直接抵房,该付现金!"法院直接驳回: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以房抵款",且房屋早在2014年就交付购房人居住,10年后才喊"不公平",纯属出尔反尔!
企业怎么办:
- 签抵债协议前务必算清账:房价是涨是跌?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 若怕房价波动,一定要写"多退少补"条款(本案中第五条就救了某乙公司)。
- 记住:协议一旦履行超10年,法院几乎不会支持反悔!
2. "税费由谁交?协议没写清楚就是埋雷"
某甲公司哭诉:"某乙公司没交税,我没法办证!"但协议第四条明明写"税费由乙方承担",且二审中某乙公司承诺"愿依法缴税"。法院认为:税费问题与办证不冲突,该谁交按协议来!
企业怎么办:
- 抵债协议必须写清:税费名称(增值税?契税?)、缴费主体、时间点;
- 办证前留一手:要求对方先提供缴税凭证,或约定"税费结清后X日内办证";
- 警惕:口头说"税我来交"没用,必须落到纸面上!
3. "抵房不能当'万能胶',两类坑千万别踩"
某甲公司犯了两个典型错误:
- 错误1:把抵房协议当"甩手掌柜"——以为抵房后工程款就结清,却忽略协议第五条"审计后多退少补"。结果审计发现可能多付了16万,只能另案追讨;
- 错误2:混淆法律关系——一边说"抵房是工程款结算",一边又扯"购房人没交钱",法院直接怼:"你和建筑公司的账,别扯购房人进来!"
企业怎么办: - 抵房后必须做最终结算:留5%-10%尾款,审计完成再付清;
- 抵房清单要精确到每套房:面积以房产证为准,避免"约1700平"这种模糊表述;
- 关键:抵房只解决你和对方的债务,购房人纠纷必须另签合同处理!
一句话总结:抵债协议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双刃剑"——签时图省事,出事悔断肠!
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从一份严谨协议开始
本案中,某乙公司之所以赢,全靠2013年签的那份细节完备的《协议书》。而许多企业倒在"口头说好""急着盖章"的侥幸心理上。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用专业把关堵住漏洞。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极高的性价比服务——用一顿饭钱,换全年安心经营。
(注:文中"湖北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匿名化处理)